商業銀行資本工具發行迎來制度利好。為進一步完善資本工具創新和發行相關制度,為商業銀行資本補充提供有利的政策環境,銀保監會近日印發《關於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指導意見(修訂)》。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本次修訂有利於商業銀行資本工具發行,充實資本實力,更好地服務我國實體經濟。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認為,檔的核心在於,完善商業銀行資本工具相關管理制度,明確會計記帳準則,以及吸收損失的優先順序。一方面,可以進一步完善銀行多層次資本工具補充體系;另一方面,有利於市場對不同工具進行更精准定價,提高資本工具在金融市場的定價效率。長遠看,對於中小銀行資本工具創新、提升資本補充效率,有很大好處。
《指導意見》修訂稿主要體現五個方面的變化。
一是調整資本工具觸發事件名稱,更準確地體現觸發事件的含義。
二是調整其他一級資本工具觸發條件,按照會計分類對其他一級資本工具設置不同觸發事件。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這將有利於優先股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發行,促進銀行補充一級資本,增強風險抵禦能力。
三是規定資本工具損失吸收順序,所有同級別資本工具應同時吸收損失,不同級別資本工具應依次吸收損失。“明確各類資本工具的損失吸收順序,保障不同工具的損失吸收能力,維護不同層級工具風險屬性的差異性,有利於市場對資本工具合理定價。”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根據《指導意見》修訂稿,不同級別資本工具損失吸收順序是,當同一觸發事件發生時,應在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全部減記或轉股後,再啟動二級資本工具減記或轉股;對同級別資本工具損失吸收順序是,當同一觸發事件發生時,所有同級別資本工具應同時啟動減記或轉股,並按各工具占該級別資本工具總額的比例減記或轉股。
四是明確了減記應為永久減記,觸發事件發生時減記型資本工具可部分減記,但減記部分不可恢復。
五是明確商業銀行資本工具發行的相關要求,包括通過市場化定價吸引多元化的市場主體參與投資、確保資本工具發行和贖回有序銜接等。
《指導意見》修訂稿還明確,商業銀行應堅持以內源性資本積累為主的資本補充機制,同時結合境內外市場特點,綜合運用外源性資本補充管道提升資本充足水準。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在結合國內實踐的基礎上,借鑒國際規則並參考國際通行做法,有利於促進我國商業銀行與國際同業公平競爭,提高商業銀行進入國際市場發行資本工具的積極性,充分利用國際市場補充資本。
銀保監會明確,對於存量其他一級資本工具的觸發事件,仍適用原發行條款。同時,優先股、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和二級資本債等存量資本工具的損失吸收順序遵守《指導意見》修訂稿相關規定。
“存量資本工具發行條款中涉及損失吸收順序的表述,與本次修訂所明確的損失吸收順序不矛盾,存量資本工具也應遵循相關要求。”上述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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