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量刑時以單次實際年利率超過36%的非法放貸為基準
全國掃黑辦21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公佈了國家監察委員會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多個部門印發的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4個法律政策檔,對利用資訊網路實施黑惡勢力犯罪、非法放貸等問題明確提出指導意見。
由於非法放貸的認定缺乏明確、統一的標準,是否應納入刑事法律調整範圍也存在一定爭議,導致一些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非法放貸活動得不到有效打擊處理。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對非法放貸的認定標準進行了界定。
為保護正常的民間資金融通,精准懲治非法放貸犯罪活動,《意見》將打擊目標鎖定社會危害性最為突出的非法高利放貸,明確在定罪量刑時以單次實際年利率超過36%的非法放貸為基準,並且從非法放貸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數量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後果等幾個方面,規定了“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具體標準。
《意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2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8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物件累計在150人以上的;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姜偉表示,近些年,因非法放貸而引發的各類刑事案件呈現高發態勢,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調研中發現,為獲取高額利息,非法放貸者往往會有組織地採用暴力、威脅等方式催收,形成非法放貸、討債團夥,很容易蛻變為黑惡勢力,正是由於獲利快、收益高,非法放貸也成為一些黑惡勢力斂財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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