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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信用保護工具半年撬動逾百億融資

中国财富网
2019-06-24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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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護工具業務自去年11月2日開啟試點,半年間已撬動逾175億元公司債券融資。其中,上交所市場截至5月末共創設信用保護合約30單,名義本金合計6億元,有效支援14家實體企業成功實現債券融資117.4億元。深交所截至一季度末所創設信用保護合約共涉名義本金6億元,撬動民營企業債務融資規模合計58億元。

上證報從多位創設機構的業務負責人處獲悉,為發行人提供“債券發行+信用保護工具”的綜合金融解決方案,對提高債券發行成功率、有效管控發行成本、提升投資者信心、優化民營企業融資環境具有較大的促進作用。

有的放矢 特色創新

交易所債券市場於去年11月2日啟動了信用保護合約試點工作,國泰君安、中信證券率先行動,完成了首批信用保護合約業務。

去年12月14日,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證金公司)成為信用保護合約創設機構,並分別實現了滬深交易所首單證金公司與證券公司聯合創設的民營企業債券信用保護工具的落地。

今年1月18日,《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管理試點辦法》正式發佈,交易所市場信用保護工具業務進入常態化運行階段。隨後,信用保護合約項目實現特色化創新發展。

3月7日,首批創新創業公司債信用保護合約落地上交所,主承銷商東吳證券為兩家創新創業實體企業所發行的債券創設信用保護合約,這是支持中小創新創業公司的有益實踐。

4月8日,上交所推出首單以“一帶一路”公司債券為參考債務的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這是信用保護工具業務在支持領域的特色創新,也是上交所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重要舉措。

上交所有關人士表示,推出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的政策著眼點在於彌補民營企業的融資短板,以市場化手段重點支持暫時遇到困難,但有市場、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民營企業的債券融資。此項舉措的及時推出,可釋放支持民企融資的積極信號,並增強民企債券投資信心,有助於阻斷民企股、債、貸信用收縮的相互傳染,帶動民企融資的整體恢復。此外,信用保護工具還可優化信用風險配置,實現信用風險和投資者風險偏好的更好匹配,提高民企融資效率,降低民企融資成本。

直面痛點 不斷改進

雖然信用保護工具業務已有效撬動百億元的民企債券融資,但該業務尚處於培育階段,在參與主體、業務標準化、風險對沖等方面仍存在待改進之處。

中信建投證券執行委員會委員、董事會秘書王廣學提出了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的三點問題:一是市場參與主體單一,主要參與機構為證券公司,對沖手段相對有限,容易導致業務信用風險過於集中。二是合約業務標準化程度較低,交易雙方溝通成本較高,例如主協定簽署流程過長,可能會延誤業務時機。三是可流通的憑證品種和電子化系統尚未推出,不利於交易的開展。

國泰君安證券固定收益外匯商品部董事總經理王煥舟表示:“對於信用保護賣方來說,該業務的難點主要在於對信用風險的把控能力,一旦參考實體發生信用事件,信用保護賣方將承受較大損失。”

上交所相關人士也指出,目前創設機構風險對沖的手段較少。由於發行人與創設機構之間無債權債務關係,因此,由發行人對創設機構提供反擔保,或由協力廠商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等方式存在法律障礙。

王煥舟進一步指出,在業務開展初期,部分信用保護工具流動性較差,存在估值難題,即缺乏市場資料,難以盯市估值。王煥舟認為可以考慮建立相應的估值模型進行盯模估值。

這一“痛點”恰好是買方機構建議賣方機構的改進之處。浙商基金總經理助理葉予璋提出,建議信用保護工具的創設機構提供持續的做市報價,一方面有助於提升創設機構的信譽,另一方面有助於為市場提供流動性。

持續發展 期待擴容

目前,信用保護工具的創設機構數量仍然相對有限。王廣學建議豐富創設機構主體,使風險偏好匹配的機構投資者能參與信用保護工具創設業務。

上交所相關人士介紹,目前共有18家券商獲得了上交所債券市場的信用保護工具業務資質,其所承銷民企債券的擬發行單數及規模在上交債券市場占比偏低,導致潛在民企發債項目較少。此外,部分民企未達到特定創設機構的保護工具准入標準,前述問題有望隨著業務探索與規則磨合逐步改善。

葉予璋建議將“標的債券+信用保護工具”組合資產納入質押品範圍,以增強信用保護工具的流動性,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和信用保護工具創設成本。此外,葉予璋建議信用保護合約或憑證的條款應儘量標準化,從而提升市場流動性,促進市場規範化發展。

王煥舟提出,可考慮推出信用保護工具指數促進市場發展。他解釋道:“實踐來看,金融機構內控普遍較為嚴格,很難為中低評級企業逐一提供信用保護。信用保護工具指數天然的分散化效果大幅降低了創設機構的業務風險,違約率具備了實際意義,風險能夠進行更好的量化和對沖,這將有利於創設機構積極主動推進業務,進而提升債券發行效率。對於債券投資者而言,信用保護工具指數依然是有效的避險手段,可以對其投資組合進行動態的信用風險管理。最後,通過該指數也可以盤活單名CDS市場,提升其流動性,從而對中低評級企業進行更精准的定價,實現價格發現功能。”

信用保護工具是緩解民企融資難融資貴的重要舉措,下一步,上交所將儘快研究發佈信用保護工具相關業務規則,推進信用保護合約和信用保護憑證業務的常規化開展,以便更多符合標準的市場機構提供信用保護服務和產品,充分發揮其服務民企的特色和優勢,拓寬民企融資途徑。同時,持續提升風險防控能力,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融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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