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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連發三文為互聯網黃金理財扣上緊箍

中国财富网
2018-12-16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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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最新連發《關於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金融機構互聯網黃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黃金積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三文,對國內目前參與主體各異且非持牌軍眾多的黃金資產管理業務予以規範。

對於持牌金融機構,監管明確了設立黃金資產管理產品的備案、和對所投實物黃金的登記託管事宜,並且對不符合相關規定的金融機構設置了長達兩年的整改期(2020年前須整改完畢)。

對於互聯網代銷機構,監管延續了今年5月發佈的徵求稿意見稿對互聯網機構的權責邊界界定(只能充當代銷角色)和准入門檻等要求(3000萬註冊資本),並在此基礎上,對合規性、安全性、和打破剛兌進一步強調。

國內頭部黃金代銷平臺黃金錢包將最後落地的互聯網黃金管理暫行辦法跟五月份的徵求意見稿做了比較,認為有四個地方在合規性上提出了更為具化的要求:

1.互聯網機構應當具備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或者在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完成網站備案,且網站接入地在我國境內;

2.近三年未受到過金融監管、互聯網行業主管等部門的重大行政處罰;

3.未開展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4.明確投資者風險自擔原則,金融機構及代銷機構不得提供剛性兌付。

在今年已有部分黃金理財產品暴雷的情況下,三文的迅速落地無疑能規範互聯網黃金資管運作。

黃金代銷平臺忙增資

近四年來,互聯網黃金理財越來越受追捧。各類商業模式和發起主體背景各異的平臺,應運而生。

黃金理財的第一波小熱潮,可追溯至2014年,互聯網巨頭的阿裡存金寶、國美黃金、騰訊微黃金、京東京生金等互聯網系黃金理財模式集體誕生。雖然標的略有差異,但都是以實物黃金資產保值增值為目的的黃金生息積存模式。

也正是由於互聯網巨頭的加入,互聯網+黃金模式形成了四大類陣營:銀行APP的黃金業務、黃金實業公司衍生平臺(紫金金行等)、垂直型互聯網黃金平臺(黃金錢包)和綜合型互聯網金融平臺(阿裡、騰訊、京東等)。

今年5月,監管發佈互聯網黃金意見徵求稿,首次界定互聯網機構只能定位於代銷,而不能發行任何形態的黃金資管產品。除此以外,監管還規定互聯網代銷機構必須滿足3000萬的註冊資本等規定。

“5月監管意見函下達以來,我們便在第一時間完成增資工作,目前實繳資本已達3377.96萬元,符合監管要求。並於此前已完成ICP備案,並獲得ICP經營許可證。今年7月,我們還和平安銀行達成了互聯網黃金代銷合作協定。目前我們在商務合作、系統對接等方面快速推進,也已完成合規運營所需的一切準備工作。”成立4年之久的國內頭部黃金代銷平臺黃金錢包高管告訴券商中國記者。

他還透露,12月14日發佈的《金融機構互聯網黃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一落地,平安銀行貴金屬事業部就與黃金錢包第一時間進行了溝通,雙方研究合規條款。

“很多雜牌平臺無法滿足資本金准入要求和ICP備案條款,會將一部分玩家驅逐出這個市場。要麼增資,並且尋求和銀行合作;要麼轉型。這塊監管力度挺大的。”有業內分析人士對記者直言。

亟待肅清的亂象

除了參與主體擴容,互聯網黃金理財的花樣也越拉越多,並且趨向於隱蔽性。

為客戶代購黃金,再把客戶的黃金向周生生等珠寶零售品牌供貨,使客戶獲得黃金租賃收益——這是一種較為小眾的貴金屬租賃理財模式。成立三年多的深圳中金黃金銷售有限公司(簡稱深圳中金)就是這種商業模式的操作者。

券商中國記者複盤業務鏈條,大概可以歸納為:

客戶繳款,並與平臺簽訂三方合同——平臺取得客戶的授權,去代購中原黃金冶煉廠(上海黃金交易所的提金單位之一)的國標一號金(Au99.9)——平臺再將黃金租給珠寶零售企業或黃金生產商去售賣或加工——珠寶企業高價賣出這些珠寶,價差一部分給自己、一部分給平臺、一部分給客戶作為客戶的租賃收益分期到客戶賬上——合同到期後,客戶可以選擇提回實物黃金,也可以提回與黃金等額的本金。

看起來是一個三贏的鏈條。但這其中的不確定性是:客戶投資給平臺的錢是否被用來買黃金無法保障。若平臺挪用來自融或者另作投資,資金鏈斷裂或實控人跑路,後果不堪想像。

在發生大面積的逾期和擠兌後,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在8月下旬對深圳中金涉嫌非法吸存進行了立案偵查,並對公司負責人採取了刑事拘留。但到目前為止,司法究竟凍結了深圳中金多少資產、財產保全做到哪一步、投資人本金返還方案如何,仍舊是未知數。

“其實我們根本不怕監管,監管進入行業對我們是好事,我們就是怕各種違法的模式把行業名聲敗壞了。”前述黃金錢包高管告訴記者。在他和前述分析人士看來,亂象無疑是促使監管發文肅清行業的核心原因。

黃金錢包將最後落地的互聯網黃金管理暫行辦法跟五月份的徵求意見稿做了比較,認為有四個地方在合規性上提出了更為具化的要求:

1.互聯網機構應當具備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或者在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完成網站備案,且網站接入地在我國境內;

2.近三年未受到過金融監管、互聯網行業主管等部門的重大行政處罰;

3.未開展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4.明確投資者風險自擔原則,金融機構及代銷機構不得提供剛性兌付。

“這一管理辦法的出臺,幫助用戶更容易辨識平臺是否合規,降低風險,有助於保護投資者的資金安全,避免市場亂象。相信隨著監管的正式落地,對互聯網黃金服務實體經濟,對傳統黃金行業的助力作用將得到最大程度發揮。”黃金錢包高管總結稱。

原標題:央行連發三文為互聯網黃金理財扣上緊箍,新規之下黃金代銷平臺忙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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