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行業協會(下稱中銀協)聯合4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首次發佈對140家嚴重失信債務人公示催收債權的公告。這140戶債務人涉及本金181.5億元,利息68.1億元,本息合計249.6億元。
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法律顧問卜祥瑞表示,相比通過司法程式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銀協公示嚴重失信債務人,可以實現失信懲戒的關口前移;可以在司法程式執行前,就實現行業資訊共用,具有防止企業多頭和過度借貸、防止金融機構過度授信、維護銀行業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等現實意義。
公示嚴重失信債務人
實現失信懲戒關口前移
資訊不對稱,已成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授信和業務合作的一個主要風險點。銀行業協會公示的嚴重失信債務人名單具有時效性強等特點,可以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掌握嚴重失信債務人的債務狀況等資訊。
“銀行業金融機構希望的是,企業今天違約了,明天就能從共用資訊中知道,這樣能更有力地維護權益。”蔔祥瑞說。
據瞭解,目前,關於嚴重失信債務人的政策內容較豐富,但缺少相應的法律認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嚴重失信被執行人”的司法解釋。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確立和公開,要經過相對漫長的訴訟過程。但等相關司法執行程式結束,很可能出現企業已經出現償債危機而銀行業才剛剛獲悉相關資訊的情況。
但中銀協公示嚴重失信債務人資訊可以通過前移失信懲戒關口,緩解上述痛點。“公司向銀行借貸逾期不還,沒結束訴訟,或者結束訴訟未執行的,同樣可以被列入催收範圍。這就是為什麼,公示嚴重失信債務人和公佈失信被執行人相比,關口又前移了一步。”蔔祥瑞解釋說。
從中銀協的公示資訊來看,大部分嚴重失信債務人還在訴訟程式中,有的在執行程式中,甚至還有一些未在訴訟程式裡,驗證了蔔祥瑞的上述說法。
事實上,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的公司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才會作為嚴重失信債務人被公示:一是涉及金額不能過低。本批公示的失信債務人中,涉及金額最少的公司也拖欠本息728萬元;二是違約失信時間不能過短,至少在90天以上,以和監管政策相適應;三是要排除和銀行協商好的、有還款意願的債務人。
中銀協將穩妥推進
聯合“懲戒一批”工作
中銀協為推進涉金融失信懲戒工作,自2017年起開展“四個一批”專項治理活動,也就是“督辦一批、通報一批、公示一批、制裁一批”。本次對嚴重失信債務人的公示,是“公示一批”的具體行動。
蔔祥瑞還介紹了中銀協“通報一批”和“督辦一批”的具體情況,並透露了未來“制裁一批”的相關規劃。
上半年,中銀協向會員單位通報了200家嚴重失信債務人,涉及金額達507億元,其中本金379億元,利息128億元。“目前,通報均納入會員單位相關授信審批機制之中。”蔔祥瑞說。
在“督辦一批”方面,2017年初,中銀協經與最高人民法院溝通,專函報送了涉及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勝訴未執行的案件134件,標的額約150億元。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報送情況,對案件進行分類,給各地的法院進行任務分解、掛牌督辦,已經取得了成效。
“我們還選取了兩戶特殊案件,報送有關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我們認為這兩個案件的借款人涉嫌逃廢銀行債務,構成拒執罪,或者騙取貸款罪、貸款詐騙罪。”
據蔔祥瑞透露,中銀協將開展聯合懲戒一批的工作,目前正在嚴重失信債務人中篩選,看哪些企業應在全國範圍內聯合各銀行金融機構對其進行制裁。具體的制裁措施包括,不再對該企業增加新的授信,並調節已有授信;限制其法定代表人辦理信用卡,以及讓金融機構聯合限制該企業開立新的結算帳戶。
“聯合懲戒,要征得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同意。懲戒的措施也還要進行謹慎的而充分的討論來確定。我們會有一個穩妥的安排,在未來有序推進。”蔔祥瑞表示。
此外,中國銀行業協會失信人資訊管理辦法的草案也已經過多輪討論,規定了嚴重失信債務人資訊管理的基本原則、嚴重失信債務人資訊查詢和運用、資訊系統的安全管理、懲戒辦法、信用修復、對當事人異議的處理、法律責任等。
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法律顧問卜祥瑞表示,相比通過司法程式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銀協公示嚴重失信債務人,可以實現失信懲戒的關口前移;可以在司法程式執行前,就實現行業資訊共用,具有防止企業多頭和過度借貸、防止金融機構過度授信、維護銀行業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等現實意義。
公示嚴重失信債務人
實現失信懲戒關口前移
資訊不對稱,已成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授信和業務合作的一個主要風險點。銀行業協會公示的嚴重失信債務人名單具有時效性強等特點,可以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掌握嚴重失信債務人的債務狀況等資訊。
“銀行業金融機構希望的是,企業今天違約了,明天就能從共用資訊中知道,這樣能更有力地維護權益。”蔔祥瑞說。
據瞭解,目前,關於嚴重失信債務人的政策內容較豐富,但缺少相應的法律認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嚴重失信被執行人”的司法解釋。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確立和公開,要經過相對漫長的訴訟過程。但等相關司法執行程式結束,很可能出現企業已經出現償債危機而銀行業才剛剛獲悉相關資訊的情況。
但中銀協公示嚴重失信債務人資訊可以通過前移失信懲戒關口,緩解上述痛點。“公司向銀行借貸逾期不還,沒結束訴訟,或者結束訴訟未執行的,同樣可以被列入催收範圍。這就是為什麼,公示嚴重失信債務人和公佈失信被執行人相比,關口又前移了一步。”蔔祥瑞解釋說。
從中銀協的公示資訊來看,大部分嚴重失信債務人還在訴訟程式中,有的在執行程式中,甚至還有一些未在訴訟程式裡,驗證了蔔祥瑞的上述說法。
事實上,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的公司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才會作為嚴重失信債務人被公示:一是涉及金額不能過低。本批公示的失信債務人中,涉及金額最少的公司也拖欠本息728萬元;二是違約失信時間不能過短,至少在90天以上,以和監管政策相適應;三是要排除和銀行協商好的、有還款意願的債務人。
中銀協將穩妥推進
聯合“懲戒一批”工作
中銀協為推進涉金融失信懲戒工作,自2017年起開展“四個一批”專項治理活動,也就是“督辦一批、通報一批、公示一批、制裁一批”。本次對嚴重失信債務人的公示,是“公示一批”的具體行動。
蔔祥瑞還介紹了中銀協“通報一批”和“督辦一批”的具體情況,並透露了未來“制裁一批”的相關規劃。
上半年,中銀協向會員單位通報了200家嚴重失信債務人,涉及金額達507億元,其中本金379億元,利息128億元。“目前,通報均納入會員單位相關授信審批機制之中。”蔔祥瑞說。
在“督辦一批”方面,2017年初,中銀協經與最高人民法院溝通,專函報送了涉及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勝訴未執行的案件134件,標的額約150億元。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報送情況,對案件進行分類,給各地的法院進行任務分解、掛牌督辦,已經取得了成效。
“我們還選取了兩戶特殊案件,報送有關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我們認為這兩個案件的借款人涉嫌逃廢銀行債務,構成拒執罪,或者騙取貸款罪、貸款詐騙罪。”
據蔔祥瑞透露,中銀協將開展聯合懲戒一批的工作,目前正在嚴重失信債務人中篩選,看哪些企業應在全國範圍內聯合各銀行金融機構對其進行制裁。具體的制裁措施包括,不再對該企業增加新的授信,並調節已有授信;限制其法定代表人辦理信用卡,以及讓金融機構聯合限制該企業開立新的結算帳戶。
“聯合懲戒,要征得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同意。懲戒的措施也還要進行謹慎的而充分的討論來確定。我們會有一個穩妥的安排,在未來有序推進。”蔔祥瑞表示。
此外,中國銀行業協會失信人資訊管理辦法的草案也已經過多輪討論,規定了嚴重失信債務人資訊管理的基本原則、嚴重失信債務人資訊查詢和運用、資訊系統的安全管理、懲戒辦法、信用修復、對當事人異議的處理、法律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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