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經 > 金融

​銀保監會試點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

中国财富网
2018-06-03 16:43

已收藏

銀保監會6月1日下發《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部署開展試點工作。旨在抑制多頭融資、過度融資行為,有效防控重大信用風險。

《辦法》明確了聯合授信機制目標、適用範圍和基本工作原則;建立了成員銀行協定、銀企協定、聯席會議制度等運作管理框架;明確了資訊共用、聯合授信額度管理和融資台賬管理等風險防控機制;確立了企業進入風險預警狀態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應對和處置機制;明確了對違規企業和違規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懲戒措施。

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趙亞蕊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對商業銀行而言,《辦法》通過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運作機制,有助於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間的協作和溝通,有利於避免因銀行間的資訊不對稱而可能產生的企業過度授信,杠杆率過高的問題。通過進一步完善多家銀行間的綜合授信管理體系,有助於多個銀行對單個企業授信的綜合考量,能夠有效解決企業多頭授信、過度授信和過度擔保的現象,防範過度授信、過度擔保可能引發的信用風險以及區域性風險。

依據在銀行業的融資餘額和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數量兩個指標,《辦法》確定了應建立聯合授信機制的企業範圍。在3家以上銀行業金融機構有融資餘額,且融資餘額合計在50億元以上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聯合授信機制。對在3家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融資餘額,且融資餘額合計在20億元-50億元之間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自願建立聯合授信機制。

《辦法》要求,在試點期間,各銀監局應根據上述標準,在轄內選取性質、行業、規模上具有代表性的企業作為試點對象。

在聯合授信機制的運作機制方面,《辦法》主要涉及三方面內容:一是協商確定聯合授信額度;二是監測聯合授信額度使用情況;三是建立預警機制。在組織安排上,聯合授信機制主要通過成員銀行協定、銀企協定等法律合約,以及聯席會議決議等內部約定進行規範。

另外,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企業應依法合規經營,尊重契約,對於違反《辦法》、協議或聯席會議決議的行為,《辦法》還明確了相應的處置措施。如對違反《辦法》規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協會可採取相應的自律懲戒措施等。

上述負責人表示,按照《辦法》規定的標準,應建立聯合授信機制的企業數量很少,不足全部企業的千分之一,絕大多數企業不受影響。

對企業而言,趙亞蕊認為,尤其是在當前企業杠杆率普遍較高的情況下,通過對過度融資的企業進行約束,有效限制高杠杆企業的融資行為,能夠幫助企業降低杠杆率和經營負擔,規範企業經營管理,有助於企業長久穩健經營。
相關新聞
評論區

最新評論

最新新聞
點擊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