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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建私募基金兌付危機疑點重重 資金流向不明

中国财富网
2018-04-23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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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建私募基金兌付危機繼續發酵,更多內幕浮出水面。記者調查顯示,目前基金所募資金流向不明,相關授權委託書真假難辨,盡調報告資料成疑。

近日,中國證券報記者瞭解到,因融資方逾期還款,中外建(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外建基金”)發行的“中外建信諾X號流動資金貸款私募基金”(下稱“信諾系列基金”)5期產品全部違約。

中外建私募基金兌付危機疑點重重 資金流向不明

據悉,該信諾系列基金所募資金均通過渤海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渤海信託”)發放單一資金信託貸款,用款方為中國對外建設有限公司北京建設分公司(簡稱“中外建北分”),中外建城市開發有限公司(簡稱“中外建城開”)對信諾系列基金的信託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產品陷兌付危機後,中外建基金近日已向融資方中外建北分、擔保方中外建城開,連帶中外建北分母公司中國對外建設有限公司(簡稱“中外建總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中外建北分及連帶母公司履行還款義務,要求擔保人履行保證義務。

中外建總公司方面向記者表示,根據總公司調查的財務資料顯示,中外建基金所募資金在短時間內輾轉多個關聯公司資金帳戶後,又返回到中外建基金或其關聯帳戶,所募資金並未根據合同約定用於中外建北分日常經營,有挪用、騙取投資人資金之嫌。

資金流向成謎

中外建信諾系列基金共計5期,總規模達1.177億元。根據合同約定,所募資金均通過渤海信託向用款企業中外建北分發放單一資金信託貸款,用於補充日常運營資金。

如今,中外建北分身陷融資還款難題。中外建基金知情人士告訴記者,中外建北分現在現金流出現問題,有些應收賬款難以收回,已無力還款。同時,其還牽扯一些訴訟官司,部分資金被凍結。

那麼,中外建信諾系列基金募集的錢去哪了?據中外建總公司提供的一份《中外建基金募集資金去向表》顯示,1.177億元的募集資金,扣除手續費、服務費、保證金外,實際撥至中外建北分帳戶資金共計1.14億元。中外建北分收到款項後,向中外建城市投資(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外建城投”)轉款共計5073萬元,此外,中外建北分向中外建城開轉款共計5118萬元,中外建城開又將其中的2629萬元轉到中外建城投,2216萬元轉入中外建基金。

而工商資訊顯示,中外建北分、中外建城投的法人代表均為祝志強,中外建城開的法人代表為祝江帆。祝志強和祝江帆為堂兄弟關係。中外建城開100%控股中外建基金,並以第一大股東身份持有中外建城投70%的股份。

對於中外建城投和中外建基金之後的資金流向,中外建總公司方面表示,公司已無權對其財務資料進行調查。記者向中外建基金和中外建北分瞭解,截至發稿,均未予回應。完整的資金流向成謎。中外建總公司方面告訴記者,經查帳,中外建北分實際到賬的1.14億元人民幣中,有9918萬元或直接或間接地轉至中外建基金或其關聯帳戶,轉帳行為均在募集資金到達中外建北分帳戶的幾日內發生。

中外建總公司認為,中外建基金利用其發行基金的便利,將通過渤海信託發放到中外建北分的大部分資金挪用,隨後又起訴要求中外建總公司還款,侵犯了總公司的合法權益,其行為違反了私募基金投資相關規定,涉嫌挪用、騙取投資人資金。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不得侵佔、挪用基金財產。德潤律師事務所律師柯荊民認為,是否涉嫌挪用,這涉及資金走向,需要具體看合同約定、銀行匯款檔以及以前欠款情況。

面對質疑,中外建北分方面向記者回應稱,公司向外融資,或因資金往來,或有歷史欠款。作為建築施工企業,都是先借錢開工,等後面有錢了再還以前的欠債,以此滾動,這在建築行業是很正常的。

對於資金流向基金帳戶的問題,中外建基金方面向記者表示,中外建的事情已經在走民事訴訟程式了,所有的一切等到法院裁決之後再給答覆。其他問題現在不便回答,建議諮詢法院。

授權委託書真假難辨

公開資料顯示,中外建總公司成立於1992年,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原建設部直屬副部級企業。1999年,與原建設部脫鉤,列為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的子公司。2010年,經重組改制為民營企業。作為分支機搆,中外建北分主要負責華北地區工程承包施工、投資建設。

據中外建總公司與中外建北分之間簽署的《承包合同》顯示,中外建總公司禁止中外建北分未經批准以分公司名義對外借款融資。中外建總公司方面表示,中外建北分不具有法人主體地位,也不具備合同簽署主體資格,中外建北分若想通過信託貸款的方式對外融資,須由總公司來進行。

“渤海信託收到了一份中外建總公司出具的授權委託書,才使得中外建北分的融資行為得以執行。”據中外建基金知情人士向記者提供的一份委託書顯示,中外建總公司授權中外建北分以其自身的名義向渤海信託申請信託貸款並辦理具體信貸手續,落款時間為2016年11月20日,並蓋有總公司印章。

對於授權委託書及印章,中外建總公司方面向記者稱,純屬偽造。“經中外建內部查證,並與在工商登記機關登記的公章印鑒比對,上述授權委託書純系偽造。中外建從未授權任何分支機搆委託中外建基金開展融資業務。”

近日,記者向中外建北分求證授權委託書印章造假之事,其負責人予以否認,並明確表示若章是假的總公司可以報警。

中外建總公司一位元執行董事向記者表示,分公司對外簽署合同,都要經過總公司授權。涉及重大對外融資事宜,按照總公司章程則需經董事會開會決議,而不是拿一份簡單的授權書就可以去對外簽署合同的。“作為總公司三大實際控制人之一,我從未接到過針對該融資事宜的開會通知。”

一位私募領域律師分析認為,若授權委託書涉嫌偽造,而中外建北分在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情況下確實對外簽署了相關協定,其無力清償的債務依法仍應由中外建總公司主體承擔。

“中外建基金無視融資主體不適格,未履行盡職調查義務,最後產生的違約責任轉嫁總公司,其雙方涉嫌惡意串通。”中外建總公司方面向記者表示,不過,從法律層面上最終確認需要中外建總公司承擔的責任,我們也積極承擔不回避。相應的,總公司也將合理行使權利並請相關部門介入調查,包括“錢去哪了”,而授權書真偽後續也會進行司法鑒定。

據中外建基金知情人士透露,中外建基金近日已向法院申請了中外建北分財產保全措施。其中,中外建北分一個進入法院拍賣程式的專案已有明確時間,拍賣之後將用於信諾系列基金償還投資人本金和收益。

盡調報告資料存疑

在中外建系列基金發行過程中,渤海信託既是受託人,也是貸款人。中外建總公司方面表示,撇開授權委託書及印章真假之事,在向中外建北分提供貸款之前,渤海信託至少應向總公司開展核保與盡職調查工作。

對此,渤海信託方面向記者回應,作為該專案的通道主體,所有事項都是嚴格按照合同來操作執行的,包括核保工作。至於盡調問題,信託公司的通道項目,不管是在合同中還是實際操作中,都會要求委託人自行進行盡職調查。目前,公司已在委託人出函要求下,將該專案債權全部移交出去,公司與該項目已沒有任何關係。

對於債權移交方,渤海信託方面稱不便透露。中外建基金內部人士告訴記者,渤海信託已將自己持有的對中外建北分的債權轉讓給了中外建基金,事前盡職調查工作也是由中外建基金操作執行的。

中外建基金與渤海信託簽署的《資金信託合同》約定,委託人均已自行對專案及交易對手的資信狀況、經營情況等進行盡職調查,委託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負責本專案所有交易檔的面簽及身份識別。

中外建總公司方面表示,在信諾系列基金發行的過程中,中外建總公司從未收到過任何來自於中外建基金的盡職調查請求,從未向中外建基金提供過任何與信諾系列基金發行有關的融資資料,也從未與中外建基金面簽過任何交易檔。

據瞭解,投資人手中流傳一份《中外建信諾系列流動資金貸款私募基金盡職調查報告》。多名投資人向記者反映,該報告是中外建基金在2016年8月發行基金時向投資人提供的。但產品違約後,大家發現報告中涉及的財務資料與工商資訊資料存在重大出入。

盡職調查報告顯示,2013年~2015年,中外建北分淨利潤分別為2460.65萬元、3677.93萬元和6309.85萬元。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則顯示,其淨利潤分別為-574.77萬元、-480.72萬元、-185.28萬元,兩者差距甚大。

對此,中外建基金方面表示,中外建北分的財務資料是中外建北分提供的。中外建北分方面則表示,中外建北分的財務資料是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至於資料出入問題,在於有些利潤是不能做進去的。這可能不合規,但建築行業都這麼做。

“該報告系中外建基金公司自行編制,未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及律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報告中涉及的中外建總公司與中外建北分的財務資料均與真實情況不符,涉嫌造假。”中外建總公司方面表示,至於具體真實的財務資料,目前雙方正在走訴訟程式,還不便向媒體披露。

盡調報告顯示,中外建北分的財務資料摘自中外建北分提供的2013年至2015年經北京鴻天眾道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的審計報告。對此,記者向該會計師事務所核實,其工作人員表示,經粗略查看,並未見到中外建北分相關報告,需提供審計報告編碼才可具體查詢。

關於盡調報告相關事宜,中外建基金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公司後續會出具相應說明,暫時無可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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