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資管市場迎來統一監管時代。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發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指導意見》),按照資管產品的類型制定統一的監管標準,對同類資管業務做出一致性規定。
面對監管標準的統一,信託業內人士表示,《指導意見》是一個統領,從此將開啟監管統一的資管新時代。未來,信託將與其他機構站在同一“起跑線”上開展資管業務,同時也將面臨打破剛兌、去通道等挑戰,行業轉型迫在眉睫。
統一監管恰逢其時
“近年來,資管市場上參與主體多元化,包括商業銀行、信託、保險、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等機構紛紛展開資管業務,與之相關的業務規模也迅速擴張。同時,各業務機構雖然開展了相同的業務,但面對的監管口徑不一,導致部分領域出現惡性競爭,各種監管套利也層出不窮,出現了不少監管死角,給整個金融體系帶來了潛在的風險。”中國人民大學基金與信託研究所所長邢成如此描述此前資管市場出現的問題。他認為,此次央行牽頭出臺統一的監管標準,對於資管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非常必要。
對於資管業務統一監管標準,中融信託常務副總裁游宇的看法是恰逢其時。“作為從業人員,我們不怕出臺標準,相反認為資管行業應該有統一標準來指導具體業務。”
游宇告訴記者,作為最早從事資管業務的金融機構,信託業在近40年的發展歷程中,積累了很多業務經驗,也受到很多法律法規的約束,是眾多金融機構中監管相對嚴格的行業。此次發佈的統一監管標準,對於信託而言,在政策導向上是一脈相承的。他認為,資管業務監管標準統一,對於信託業而言是“利好”,利於其未來在統一“起跑線”上與其他金融同業公平競爭。
挑戰促進行業轉型
光大信託研究員袁吉偉分析稱:“此次《指導意見》的內容更加豐富完善,新增加了資管產品代銷、金融機構責任和投資者保護、打破剛兌的具體要求,進一步細化了資管產品分類以及各類產品投資最低金額、資訊披露、規範資金池中對於流動性管理的要求等內容。”
如此詳盡的規範,對於信託行業的具體影響究竟如何?
西南財經大學兼職教授陳赤表示,《指導意見》中對於資管產品的四大分類、合格投資者的認定、消除多重嵌套以及對控制杠杆水準的明確要求,都將對信託業務產生實質性影響。具體而言,陳赤認為打破剛兌和消除多層嵌套和通道,對於信託業影響較深。
“剛性兌付一直為業界詬病,此次監管層出臺相關意見,是對行業根深蒂固的剛兌現象的糾偏。”但陳赤同時指出,打破剛兌需要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提升,以及資管機構及時披露業務風險,與投資者做更深入的溝通,進行風險揭示;更要用市場化的方式對風險進行化解。
而邢成則認為,信託業打破剛兌需要監管層出臺相應細則進行配套完善,比如在打破剛兌時,如何來界定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的責任等,這都需要詳細的規定。他認為,剛兌的打破需要逐步推進,細化的操作細則和明確的責任界定不可或缺。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指導意見》提出,金融機構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規避投資範圍、杠杆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多位信託業內人士認為,這一規定將對信託的通道業務產生較大的影響。
來自信託業協會的統計顯示,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事務管理類信託規模為12.48萬億元,比2016年二季度末的7.47萬億元增長67.11%,環比2017年一季度末的11.48萬億元增長8.68%;事物管理類信託的占比達到53.92%。
事實上,事物管理類信託往往被認為是通道業務的“代名詞”。 自2015年三季度以來,事務管理類信託業務的占比一直呈現出快速上升的趨勢。邢成認為,隨著監管層明確去杠杆和消除多重嵌套的監管思路,未來那些涉及監管套利的通道業務或逐漸萎縮,部分大量開展類似業務的公司亟待轉型。
“認真研讀《指導意見》可以發現,對於信託業而言,業務創新及轉型非常重要。”陳赤表示,應對新的監管要求,信託公司未來或更大力地推進標準化產品,從非標債權類投資向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投資轉型,主動管理類業務也將迎來更大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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