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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修改

中国证券网
2017-07-20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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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0日從銀監會獲悉,近日,為貫徹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工作,增強銀行抵禦風險能力,銀監會發佈《關於修改<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共對《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的八個條款作出修改,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一是合併支行“籌建”和“開業”審批程式,僅保留支行“開業”審批;二是整合“中資商業銀行投資設立、參股、收購境內法人金融機構”的“准出”、“准入”程式;三是優化中資商業銀行投資設立、參股、收購境內法人金融機構以及募集發行債務、資本補充工具的條件;四是進一步簡化高管資格核准程式,對於同質同類銀行業金融機構間的平級調動或改任較低職務的,取消事前核准改為備案制;五是明確境內外資銀行入股中資商業銀行條件。

上述修訂,既體現了銀監會簡政放權、優化審批流程工作的持續深化,又體現了銀監會支持銀行補充資本、增強抵禦風險能力、保障銀行業穩健發展、提高普惠金融服務水準的決心。

在推動簡政放權工作的同時,銀監會將持續完善審慎監管規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和監管處罰力度,堅守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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