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6月26日決定,普天銀通支付有限公司、西安銀信商通電子支付有限公司、北京交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中誠信和支付有限公司、山西蘭花商務支付有限公司、哈爾濱金聯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瑞祥資訊服務有限公司、長沙商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等支付機構的《支付業務許可證》不予續展。
其中,普天銀通支付有限公司於2012年6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從事預付卡發行與受理(上海市)。該公司多年未實質開展業務,持續虧損。截至2016年年末,累計虧損9082.86萬元,占實繳貨幣資本的60.55%,公司經營難以為繼。
西安銀信商通電子支付有限公司於2012年6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從事預付卡發行與受理(陝西省)。監管部門在2015年執法檢查中發現該公司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3393.73萬元,並造成備付金資金缺口2325.04萬元,嚴重危害客戶資金安全,侵害消費者權益。
北京交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於2012年6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從事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北京市)。該公司多次違規變更主要出資人等重大事項,通過違規變更股權結構,將控股股東由北京交廣傳媒有限公司變更為深圳市七分錢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屬於變相轉讓《支付業務許可證》;同時,該公司違規變更董事、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管人員。上述變更事項均未按規定報監管部門核准。
北京中誠信和支付有限公司2012年6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從事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北京市)。該公司控股股東北京歐柯萊地諮詢有限公司發生多次股權轉讓行為,導致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多次變更,上述變更均未獲監管部門批准,屬於變相轉讓《支付業務許可證》。2013年以來,該公司未實質開展支付業務,屬於“僵屍”企業。
山西蘭花商務支付有限公司於2012年6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從事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山西省)。支付業務設施不符合相關標準和資訊安全要求,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該公司未提供有效的支付業務設施技術安全證明材料;其核心業務系統外包且外包服務合同過期,支付業務連續性風險較大。
哈爾濱金聯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於2012年6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從事預付卡發行與受理(黑龍江省)。自2014年以來,該公司未實質開展支付業務,屬於“僵屍”企業。
安徽瑞祥資訊服務有限公司於2012年6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從事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安徽省)。2015年,該公司未經監管部門批准變更控股股東(涉及91%股權),屬於擅自轉讓《支付業務許可證》。
長沙商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於2012年6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從事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湖南省)。2013年,該公司未經監管部門批准變更控股股東(涉及100%股權),屬於擅自轉讓《支付業務許可證》。該公司多次挪用客戶備付金,侵害消費者權益。2015年,該公司挪用214.93萬元客戶備付金;2016年,該公司再次被發現挪用64.05萬元客戶備付金。
其中,普天銀通支付有限公司於2012年6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從事預付卡發行與受理(上海市)。該公司多年未實質開展業務,持續虧損。截至2016年年末,累計虧損9082.86萬元,占實繳貨幣資本的60.55%,公司經營難以為繼。
西安銀信商通電子支付有限公司於2012年6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從事預付卡發行與受理(陝西省)。監管部門在2015年執法檢查中發現該公司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3393.73萬元,並造成備付金資金缺口2325.04萬元,嚴重危害客戶資金安全,侵害消費者權益。
北京交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於2012年6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從事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北京市)。該公司多次違規變更主要出資人等重大事項,通過違規變更股權結構,將控股股東由北京交廣傳媒有限公司變更為深圳市七分錢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屬於變相轉讓《支付業務許可證》;同時,該公司違規變更董事、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管人員。上述變更事項均未按規定報監管部門核准。
北京中誠信和支付有限公司2012年6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從事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北京市)。該公司控股股東北京歐柯萊地諮詢有限公司發生多次股權轉讓行為,導致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多次變更,上述變更均未獲監管部門批准,屬於變相轉讓《支付業務許可證》。2013年以來,該公司未實質開展支付業務,屬於“僵屍”企業。
山西蘭花商務支付有限公司於2012年6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從事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山西省)。支付業務設施不符合相關標準和資訊安全要求,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該公司未提供有效的支付業務設施技術安全證明材料;其核心業務系統外包且外包服務合同過期,支付業務連續性風險較大。
哈爾濱金聯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於2012年6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從事預付卡發行與受理(黑龍江省)。自2014年以來,該公司未實質開展支付業務,屬於“僵屍”企業。
安徽瑞祥資訊服務有限公司於2012年6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從事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安徽省)。2015年,該公司未經監管部門批准變更控股股東(涉及91%股權),屬於擅自轉讓《支付業務許可證》。
長沙商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於2012年6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從事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湖南省)。2013年,該公司未經監管部門批准變更控股股東(涉及100%股權),屬於擅自轉讓《支付業務許可證》。該公司多次挪用客戶備付金,侵害消費者權益。2015年,該公司挪用214.93萬元客戶備付金;2016年,該公司再次被發現挪用64.05萬元客戶備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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