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保監會向安邦人壽下發監管函顯示,近期收到安邦人壽報送的“安邦長壽安享5號年金保險”等產品備案材料。經保監會核查發現,安邦人壽“安邦長壽安享5號年金保險”產品設計偏離保險本源,通過生存金返還設計形式,將消費者所交保費大量快速返還,把長期年金保險“長險短做”,實際做成兩年期業務,規避保監會中短存續期產品的有關監管規定,擾亂市場秩序。同時,安邦人壽“安邦e起贏兩全保險(萬能型)”產品報備材料中的中短存續期產品董事會決議無總精算師簽字,不符合《中國保監會關於規範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的規定。
保監會表示,根據有關規定,現對安邦人壽提出以下監管要求:
一、針對安邦人壽未嚴格履行產品開發管理主體責任,出現違反、規避監管規定等問題,保監會不予備案上述產品。安邦人壽應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產品。對於已承保客戶,安邦人壽應做好客戶服務等後續工作。
二、自本監管函下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禁止安邦人壽申報新的產品。
三、安邦人壽應高度重視產品開發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監管政策、監管要求,對產品開發管理工作進行整改。
保監會表示,將視安邦人壽整改落實情況,採取進一步監管措施。
保監會表示,根據有關規定,現對安邦人壽提出以下監管要求:
一、針對安邦人壽未嚴格履行產品開發管理主體責任,出現違反、規避監管規定等問題,保監會不予備案上述產品。安邦人壽應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產品。對於已承保客戶,安邦人壽應做好客戶服務等後續工作。
二、自本監管函下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禁止安邦人壽申報新的產品。
三、安邦人壽應高度重視產品開發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監管政策、監管要求,對產品開發管理工作進行整改。
保監會表示,將視安邦人壽整改落實情況,採取進一步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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