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7日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發文規定證券行業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
通知指出,對於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依據《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按證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經手費的20%、會員年費的10%提取的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在各基金淨資產不超過10億元的額度內,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對於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根據有關規定,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後,按交易經手費的20%繳納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證券公司依據《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按其營業收入0.5%—5%繳納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通知指出,對於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依據《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按證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經手費的20%、會員年費的10%提取的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在各基金淨資產不超過10億元的額度內,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對於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根據有關規定,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後,按交易經手費的20%繳納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證券公司依據《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按其營業收入0.5%—5%繳納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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