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日前修改高送轉方案公告格式。對比此前的公告格式,此次修改在利潤分配方案與公司成長性的匹配性方面增加若干要求,如預披露高比例送轉方案的公司尚未披露報告期業績預告的,應當同時披露業績預告等。
深交所發佈的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公告格式最新修訂版本顯示,公司在說明高比例送轉方案與公司成長性的匹配情況時,除了結合公司所處行業特點、公司發展階段、經營模式、未來發展戰略等說明高比例送轉方案與公司業績成長性是否相匹配外,還增加了“報告期內收入及淨利潤增長率等經營業績增長情況”這一項需要說明的事項。
與此同時,預披露高比例送轉方案的公司尚未披露報告期業績預告的,應當同時披露業績預告。報告期內非經常性損益對公司業績影響較大的(占淨利潤30%以上),應當說明其金額。
公告格式檔還指出,原則上不支持虧損或業績大幅下滑(淨利潤同比下降50%以上)公司高比例送轉。虧損或業績大幅下滑公司披露高比例送轉方案的,應充分披露本年度(披露半年度高比例送轉方案時適用)或下一半年度(披露年度高比例送轉方案時適用)業績預測資料、測算過程、相關指標選擇及依據等,該預測需經公司董事會審議。
此外,在提議人、5%以上股東及董監高持股變動情況及未來減持計畫方面的要求也進一步細化。公告格式檔指出,公司應當向提議人、5%以上股東及董監高問詢高比例送轉方案披露後6個月內是否存在減持計畫。若是,應當披露擬減持數量及方式等內容。若否,應當明確披露不存在減持計畫。
在風險提示環節,新公告格式要求公司報告期內虧損或業績下滑的,應當重點提示虧損或業績下滑的風險。而在此前版本中,相關要求則為“公司報告期內業績虧損或者預計虧損的,應當重點提示送轉股的原因以及業績虧損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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