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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上市公司更名不得迎合市場炒作

中国证券网
2016-11-04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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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變更公司名稱的行為,促進上市公司健康發展,日前深交所制定並發佈了《變更公司名稱備忘錄》。備忘錄秉承以資訊披露為核心,主要從變更公司名稱的總體原則、資訊披露具體要求及實施程式等三方面對上市公司變更名稱行為予以規範,並加強事中和事後監管。

據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發佈的備忘錄對上市公司根據經營及業務發展需要自主變更公司全稱、證券簡稱的行為進行了規範。鑒於公司證券簡稱來源於公司全稱,備忘錄要求公司在披露變更公司全稱事項時即應遵守備忘錄的相關規定,公司變更全稱公告披露後即受到市場或媒體質疑的,深交所將要求公司作出解釋說明並披露,並視情況要求公司在深交所互動易平臺召開投資者說明會,及時進行事中、事後監管。

與此同時,備忘錄還規定上市公司應根據實際經營業務情況審慎對公司名稱進行變更,不得迎合市場炒作,利用變更名稱影響公司股價、誤導投資者,並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名稱變更的原因及合理性、變更後公司名稱與公司主營業務的匹配性。對上市公司以業務轉型為由變更公司名稱,但業務轉型事項尚未正式開展、變更後名稱與公司主營業務不相關、存在迎合市場熱點炒作股價情形的,深交所將視情況採取發函問詢、要求公司向市場說明相關情況、要求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內幕知情人交易並對其中異常交易行為進行分析調查、要求公司對不合規的證券簡稱予以糾正等監管措施。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深交所將持續督促上市公司強化資訊披露責任意識,維護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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