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環保部組織對11個試點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省份進行了調查摸底。新出爐的調查結果顯示,試點工作中存有不少問題,包括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的邊界、條件不清晰;初始排汙權分配和出讓定價方法差異大;排汙權交易在試點省份並不活躍,部分企業參與積極性調動不足。
從2007年開始,財政部、環保部和發改委批復了江蘇、浙江、天津、湖北、湖南、內蒙古、山西、重慶、陝西、河北和河南11個地區開展排汙權交易試點。到2013年底,11個試點省份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金額累計將近40億。其中,有償使用資金20億左右,交易金額也將近20億。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26日在“2016中國水務高峰論壇”上說,試點省份的排汙權交易並不活躍,有時根本無人問津,很多交易是在環保部門的過問下才成交。
調查發現,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的邊界、條件不清晰,妨礙了政策的推進。首先是政策適用的污染物種類不統一,其次是政策適用的範圍不統一,第三是交易價格確定的邊界條件不明確,第四是開展排汙權交易的污染介質與條件不明確。
“有的試點地方在全省內推行,有的僅對省內新改擴建項目開展,還有的僅對鋼鐵、火電、紡織、造紙等行業的企業開展排汙權的核定。此外,由於交易尺度不同,各省經濟條件不同,即便是同省內,各地市經濟條件也不同,因而各地初始排汙權定價難以統一,存在障礙。”常紀文說。
制度的實施和實效因區域差異也成為影響試點的一大問題。常紀文稱,指標的分配沒有結合環境品質和容量,沒有管住新上專案帶來的污染排放,也沒能有效推進現有企業的污染削減,更未結合環境容量。
另外,現有的法律和監管過分關注大企業和重點污染源,而長期忽視直排現象嚴重的小企業,結果是火電、鋼鐵、冶煉、造紙等大企業的環境行為越來越規範,而小企業因為長期缺乏監管,沒有積極性參與排汙權的交易。
人民大學環境學院院長馬中看來,以大氣污染物的排汙權交易為例,多方面因素都對其造成影響。一是,有關政策制定的混亂直接影響了交易的活躍度。比如,試點工作的開展以行政區域劃定界限,因受限於各行政區域有自己的總量控制目標,因而,就不會產生跨省的交易,流動性差直接導致交易效果受影響。
二是,電力行業是排放的大戶,但電力公司更傾向於在公司內部進行交易,以減少資產流失,也限制了交易的活躍度。
三是,在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兩項制約之間,達標排放所要求的減排量遠高出於總量控制所要求的減排量。這也意味著,比如在對大氣污染的貢獻度超過50%的電力行業中,基本上企業都會選擇更容易達成的總量控制要求,因為按照這一要求,還可以得到額外的補貼,比如脫硫補貼。在這種情況下,就更沒有必要去參與交易——每個企業在減排後都有多餘的指標可以去賣,自然也沒有人需要購買。
“比如我國二氧化硫減排的工作是做得很好的,‘十二五’期間提前一年完成了減排任務。但是,雖然減排減得很好,但這裡面交易並沒有發揮作用,主要靠補貼的激勵。”馬中說。
也有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從國家層面到地方層面的政策檔都提出地方政府可以對排汙權進行收儲、出讓與轉讓,就使得地方政府也成為排汙權交易市場上的主體之一,同樣進行著交易行為。在地方政府既是規則的制定者又是規則的實施者情況下,排汙權交易市場混亂或冷淡也就在所難免。
不過,常紀文說,各地區在試點中也都開發了一些創新手段,比如抵押貸款、基本帳戶制度、刷卡排汙等,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經過多年試點,這項政策總體來說已取得較為顯著的成績,推動了區域和流域污染減排,提升了企業經濟效益,調動各方參與環境共治的積極性。”常紀文說。
未來政策和試點工作可能做何調整?馬中認為,應像碳交易一樣建立起全國統一的排汙權交易市場,破除行政區域阻隔。另外,還應促進跨行業的交易、同類型排放源的交易等,多舉措提高交易的活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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