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年來城商行在港上市頻傳捷報,參股這些銀行的上市公司股東們(也就是市場熱炒的影子股東)也是心滿意足。所參股銀行的成功IPO不但使其先期投資入的資金大幅增值,同時上市公司還享受著銀行穩定的分紅。如今,對於上市銀行中的股東來說,更有了一種讓投資收益在財務報表上翻倍的新手法——變更參股銀行會計核算方法。
青島銀行大股東青島海爾日前表示,將對所參股的青島銀行變更會計核算方法,這將使得青島海爾淨利潤增加高達逾6億元。
《證券日報》記者發現,與青島海爾有類似想法的還有作為重慶銀行股東的力帆股份,早在2013年年末重慶銀行上市後不久,力帆股份也曾用此方法使得其當年淨利潤增幅達到逾三成。隨著越來越多地方銀行在港上市,作為這些銀行的影子股東變更會計核算法將成為快速提升淨利潤的一條捷徑。
變更參股銀行會計核算
青島海爾盈利激增6億元
近年來,上市公司參股金融機構的現象愈發普遍,而參股銀行更是成為大多數上市公司的首選。這當中除了銀行業的穩定高利潤分紅回報外,更為吸引它們的則是所參股銀行一旦上市所帶來的上市“紅包”。在眾多銀行股權的轉讓資訊中,不難發現,多家接盤的上市公司均指出,所參股銀行一旦成功上市將帶來可觀投資收益或類似的表述。
《證券日報》記者發現,作為銀行的上市公司股東,其所擁有的銀行股權除了上述好處外,還有著另一種更大的增值可能,那就是對參股銀行變更會計核算方法。
青島銀行股東之一的青島海爾對外發佈公告稱,在該公司董事會上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對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核算方法的議案》,將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青島銀行的會計核算方法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變更為長期股權投資、並以權益法確認損益。據記者瞭解, 2014年之前,青島海爾將持有的青島銀行股份列入長期股權投資,並以成本法確認損益。在2014年10月30日,其將此筆長期股權投資重分類調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科目。而自今年起,青島海爾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再次將青島銀行的會計核算方法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變更為長期股權投資。
對於此次變更會計核算方法,青島海爾方面也給出了自己的解釋。青島海爾指出,2015年12月3日,青島銀行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截至目前,青島海爾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計持有8.12億股青島銀行股份所對應的股東表決權,占青島銀行發行後總股本的20.01%。此外,譚麗霞、周雲傑還代表青島海爾及委託方擔任著青島銀行董事會董事職務。
由於具備上述條件,使得青島海爾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中規定的,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
將持有青島銀行股份變更會計核算方法後,青島海爾盈利情況也將因此大為改善。
由此將會增加其2016年當期投資收益53176.57萬元,考慮遞延所得稅費用後將會增加2016年當期淨利潤45094.24萬元,減少其他綜合收益45094.24萬元。此外,由於調增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並計入營業外收入,還將會增加青島海爾淨利潤16684.07萬元。“本次會計核算方法變更後,對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整體影響較小,對公司未來的淨利潤能夠產生積極的影響”,青島海爾在公告中表示。
重慶銀行股東早有先例
力帆股份增收“立竿見影”
通過對參股銀行變更會計核算方法,以增加企業盈利的作法,在銀行的上市公司股東中其實早有先例。《證券日報》記者發現,早在幾年前重慶銀行上市後,該行股東力帆股份就通過變更重慶銀行會計核算,使自身收益得以大幅增長。
據力帆股份當時公告披露,自2013年12月份起,公司對所參股重慶銀行的會計核算將由成本法變更為權益法。據力帆方面測算,在將對重慶銀行會計核算方式變更為權益法核算後,公司2013年半年度淨利潤與未變更會計核算方式相比增加約1.41億元;據此合理預測,力帆股份2013年度預計淨利潤與未變更會計核算方式相比,增加值占最近一期經審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的比例將有可能超過50%。
對於此次變更會計核算政策,力帆股份解釋,“公司目前穩定持有重慶銀行9.93%的股份,且派有董事會成員,直接參與了董事會的運作,雖對其不具有控制,但對重慶銀行的經營決策具有重大影響。”因此,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的相關規定,採用權益法核算。資料顯示,自2013年11月份重慶銀行在香港上市後,力帆股份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力帆國際通過香港聯交所二級市場陸續購買其H股共計1.39億股,約占重慶銀行發行後總股本的5.17%。這使得力帆股份與力帆國際合計持有重慶銀行約9.93%的股份,成為當時該行的第三大股東。
而力帆股份在重慶銀行上市不久的變更會計核算的作法,也對上市公司業績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力帆股份2013年實現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4.24億元,同比增長高達32%。“公司全年度預計淨利潤與未變更會計核算方式相比,增加值占淨利潤的比例將有可能超過50%”,這句曾經的解釋顯然也從力帆股份當年盈利高增長中得到了印證。
銀行H股IPO不斷
或成影子股增收捷徑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青島銀行、重慶銀行的上市公司股東,青島海爾以及力帆股份都是在各自所參股銀行成功上市不久即變更會核計算方法,並借此大幅提升了各自的盈利水準。隨著上市銀行特別是上市城商行的不斷湧現,這些銀行幕後持股比例較大的上市公司股東或許也將更多用此手段將自身盈利快速提升。
此前幾年,受益於中國經濟的蓬勃發展,彼時的商業銀行也迎來了獲利豐厚的黃金髮展期,每年的巨額分紅早已經成為一些入股商業銀行的上市公司的重要利潤來源,這些可觀的分紅收益讓先期潛入這些銀行的上市公司股東收穫頗豐。隨著這些年銀行高增長局面不再,淨利潤增幅大幅下降甚至零增長的情況屢見不鮮,銀行業穩定的利潤回報也將不能持久,這讓各家股東急需尋找其它回報途徑。
而由於越來越多地方銀行近期在港上市交易,上市銀行中的上市公司股東名單也在逐步擴容,那些“潛伏”多年的上市公司守得雲開見明月後,其當初對於銀行的參股投資已變成了“活躍市場中有報價、公允價值可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而其中也不乏對銀行持股比例較高的上市公司股東,對銀行“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這都為它們變更會計核算法創造了條件,未來不排除將會有更多的上市公司股東通過這一手段,變為其提升自身淨利潤的一條捷徑。
青島銀行大股東青島海爾日前表示,將對所參股的青島銀行變更會計核算方法,這將使得青島海爾淨利潤增加高達逾6億元。
《證券日報》記者發現,與青島海爾有類似想法的還有作為重慶銀行股東的力帆股份,早在2013年年末重慶銀行上市後不久,力帆股份也曾用此方法使得其當年淨利潤增幅達到逾三成。隨著越來越多地方銀行在港上市,作為這些銀行的影子股東變更會計核算法將成為快速提升淨利潤的一條捷徑。
變更參股銀行會計核算
青島海爾盈利激增6億元
近年來,上市公司參股金融機構的現象愈發普遍,而參股銀行更是成為大多數上市公司的首選。這當中除了銀行業的穩定高利潤分紅回報外,更為吸引它們的則是所參股銀行一旦上市所帶來的上市“紅包”。在眾多銀行股權的轉讓資訊中,不難發現,多家接盤的上市公司均指出,所參股銀行一旦成功上市將帶來可觀投資收益或類似的表述。
《證券日報》記者發現,作為銀行的上市公司股東,其所擁有的銀行股權除了上述好處外,還有著另一種更大的增值可能,那就是對參股銀行變更會計核算方法。
青島銀行股東之一的青島海爾對外發佈公告稱,在該公司董事會上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對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核算方法的議案》,將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青島銀行的會計核算方法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變更為長期股權投資、並以權益法確認損益。據記者瞭解, 2014年之前,青島海爾將持有的青島銀行股份列入長期股權投資,並以成本法確認損益。在2014年10月30日,其將此筆長期股權投資重分類調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科目。而自今年起,青島海爾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再次將青島銀行的會計核算方法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變更為長期股權投資。
對於此次變更會計核算方法,青島海爾方面也給出了自己的解釋。青島海爾指出,2015年12月3日,青島銀行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截至目前,青島海爾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計持有8.12億股青島銀行股份所對應的股東表決權,占青島銀行發行後總股本的20.01%。此外,譚麗霞、周雲傑還代表青島海爾及委託方擔任著青島銀行董事會董事職務。
由於具備上述條件,使得青島海爾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中規定的,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
將持有青島銀行股份變更會計核算方法後,青島海爾盈利情況也將因此大為改善。
由此將會增加其2016年當期投資收益53176.57萬元,考慮遞延所得稅費用後將會增加2016年當期淨利潤45094.24萬元,減少其他綜合收益45094.24萬元。此外,由於調增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並計入營業外收入,還將會增加青島海爾淨利潤16684.07萬元。“本次會計核算方法變更後,對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整體影響較小,對公司未來的淨利潤能夠產生積極的影響”,青島海爾在公告中表示。
重慶銀行股東早有先例
力帆股份增收“立竿見影”
通過對參股銀行變更會計核算方法,以增加企業盈利的作法,在銀行的上市公司股東中其實早有先例。《證券日報》記者發現,早在幾年前重慶銀行上市後,該行股東力帆股份就通過變更重慶銀行會計核算,使自身收益得以大幅增長。
據力帆股份當時公告披露,自2013年12月份起,公司對所參股重慶銀行的會計核算將由成本法變更為權益法。據力帆方面測算,在將對重慶銀行會計核算方式變更為權益法核算後,公司2013年半年度淨利潤與未變更會計核算方式相比增加約1.41億元;據此合理預測,力帆股份2013年度預計淨利潤與未變更會計核算方式相比,增加值占最近一期經審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的比例將有可能超過50%。
對於此次變更會計核算政策,力帆股份解釋,“公司目前穩定持有重慶銀行9.93%的股份,且派有董事會成員,直接參與了董事會的運作,雖對其不具有控制,但對重慶銀行的經營決策具有重大影響。”因此,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的相關規定,採用權益法核算。資料顯示,自2013年11月份重慶銀行在香港上市後,力帆股份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力帆國際通過香港聯交所二級市場陸續購買其H股共計1.39億股,約占重慶銀行發行後總股本的5.17%。這使得力帆股份與力帆國際合計持有重慶銀行約9.93%的股份,成為當時該行的第三大股東。
而力帆股份在重慶銀行上市不久的變更會計核算的作法,也對上市公司業績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力帆股份2013年實現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4.24億元,同比增長高達32%。“公司全年度預計淨利潤與未變更會計核算方式相比,增加值占淨利潤的比例將有可能超過50%”,這句曾經的解釋顯然也從力帆股份當年盈利高增長中得到了印證。
銀行H股IPO不斷
或成影子股增收捷徑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青島銀行、重慶銀行的上市公司股東,青島海爾以及力帆股份都是在各自所參股銀行成功上市不久即變更會核計算方法,並借此大幅提升了各自的盈利水準。隨著上市銀行特別是上市城商行的不斷湧現,這些銀行幕後持股比例較大的上市公司股東或許也將更多用此手段將自身盈利快速提升。
此前幾年,受益於中國經濟的蓬勃發展,彼時的商業銀行也迎來了獲利豐厚的黃金髮展期,每年的巨額分紅早已經成為一些入股商業銀行的上市公司的重要利潤來源,這些可觀的分紅收益讓先期潛入這些銀行的上市公司股東收穫頗豐。隨著這些年銀行高增長局面不再,淨利潤增幅大幅下降甚至零增長的情況屢見不鮮,銀行業穩定的利潤回報也將不能持久,這讓各家股東急需尋找其它回報途徑。
而由於越來越多地方銀行近期在港上市交易,上市銀行中的上市公司股東名單也在逐步擴容,那些“潛伏”多年的上市公司守得雲開見明月後,其當初對於銀行的參股投資已變成了“活躍市場中有報價、公允價值可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而其中也不乏對銀行持股比例較高的上市公司股東,對銀行“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這都為它們變更會計核算法創造了條件,未來不排除將會有更多的上市公司股東通過這一手段,變為其提升自身淨利潤的一條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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