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億元慈善資金進入信託市場或將向前邁進一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的慈善法草案對慈善信託作出新規定,擴大了慈善信託受託人範圍。草案明確,慈善信託屬於公益信託,慈善信託的受託人可以由委託人確定其信賴的慈善組織或信託公司擔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日前對慈善法草案作說明時表示,慈善信託屬於公益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慈善目的,依法將其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意願以受託人名義進行管理和處分,開展慈善活動的行為。
對此,有信託業人士15日向記者表示,"慈善法草案有很多內容上的突破,比如內涵擴大,形成了大慈善的理念: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甚至是自然人,都納入了慈善的大範疇裡"。他認為,慈善信託概念的明確,有利於解決慈善資金來源的問題。"當然,我們的慈善組織也需要提高開發資源的能力,國外有40%的慈善資金是來源於投資增值,而國內只有5-8%,這也是未來我們面對的挑戰。" 在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五礦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何文波看來,雖然在具體公益項目實施方面,可能沒有專業慈善機構擅長,但在風險隔離、資金增值保值、流動性安排、運作期限匹配上,信託公司有著天然優勢。他認為,信託公司受託管理慈善資產,可以促進慈善事業朝著更加專業的方向發展,信託公司的專業優勢,能使慈善資金得到更有效運用,並有利於保護慈善資產的安全。與此同時,信託公司進入慈善領域,也能夠進一步提升口碑,增進公眾對信託的認識和瞭解。
資料顯示,中國全社會慈善捐贈總額目前已達到1000億元,而當下中國有4200多家基金會,登記的慈善組織估算為20萬家。與日益膨脹的慈善機構相比,中國的慈善公益信託則顯得"冷清"。截至記者發稿時,Wind發佈的資料顯示,中國由信託公司正式發行的公益信託計畫共有10只。
對此,上述信託人士直言,"長期以來,困擾中國公益信託成立的一個重要因素是,承擔監管職責的公益事業管理機構定位不明,導致公益信託設立審批難。"他表示,監管成本與風險過高、信託財產登記制度缺失和非資金公益信託受限等也是客觀原因。"慈善法草案要求受託人應當在慈善信託檔簽訂之日起7日內,將相關檔向受託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主管主體明確後,民政管道被打通,未來信託公司會更積極參與到慈善事業中。" 用益信託資深研究員帥國讓15日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比起西方國家,中國的慈善信託處於起步階段,隨著主管主體、稅收等在法律上的明確,未來千億慈善資金進入信託市場只是時間問題。不過他認為,投資方向肯定要以穩妥為主,高風險投資要受到限制。
而華融信託研究員袁吉偉則認為,慈善法草案進一步明確了慈善信託的法律地位,對促進慈善信託發展具有積極意義,但短期內對信託行業影響不大。"慈善信託不是信託公司的盈利增長點,更多是履行社會責任的體現。目前存量的慈善資金可能保留原有的處理方式,而委託信託公司來打理的慈善資金必然是法律落地後的部分增量資金,如何選擇要看人們對信託公司該業務的認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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