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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少數銀行不能享優惠準備金率 動態調整將於25日實施

中国证券网
2016-02-19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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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行2月19日消息,今日,有媒體報導“央行決定對部分銀行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因其新增貸款發放速度過快”,而“此舉是央行由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升級’為‘宏觀審慎評估體系’後作出的”。央行有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說明。

近日,人民銀行按照定向降准相關制度,對2015年度金融機構實施定向降准的情況進行了考核。從考核結果看,分三種情況:絕大多數銀行信貸支農支小情況良好,滿足定向降准標準,可以繼續享受優惠準備金率;一些此前未享受定向降准的銀行通過主動調整優化信貸結構,達到了定向降准標準,可以在新年度享受優惠準備金率;少數銀行不再滿足定向降准標準,因而不能繼續享受優惠準備金率。考核結果有上有下,有利於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屬於考核制度題中應有之義,與新增貸款增速或宏觀審慎評估無關。

人民銀行於2014年引入了定向降准考核機制,通過對滿足審慎經營要求且“三農”或小微企業貸款達到標準的商業銀行實施優惠準備金率,並按年根據商業銀行“三農”或小微企業貸款投放情況動態調整其準備金率的方式,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引導商業銀行改善優化信貸結構,增強對“三農”和小微企業的支持。上一次定向降准考核和準備金率動態調整於2015年2月實施,此次準備金率動態調整將於2016年2月25日實施。

另外,從2016年起,人民銀行將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合意貸款管理機制“升級”為宏觀審慎評估,該評估為按季進行,第一次評估將在今年一季度結束後實施。屆時央行會根據各金融機構宏觀審慎評估等級,運用正向激勵機制對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加以激勵和約束。

需要指出的是,央行宏觀審慎評估不單純考察某一個月的資料。尤其是因為春節假期不固定,我國1、2月份資料歷來波動較大,今年春節假期早於去年,信貸需求更集中體現於1月份,需要將1-2月份乃至一季度作為一個整體來考察。同時,宏觀審慎評估也不是單純關注狹義貸款,還要看廣義信貸,並從資本和杠杆、資產負債、流動性、定價行為、資產品質、跨境融資風險、信貸政策執行情況等多維度考察並引導金融機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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