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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十三五"或建立適合國情的破產法

北京
2016-01-05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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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中國金融》雜誌微信號發表了中國銀監會主席尚福林的署名文章,詳述"十三五"時期銀行業的改革發展方向。

尚福林在文章中寫道,要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處置和破產法律體系,加強行政退出與司法破產之間的有效銜接,推進金融市場退出機制常態化、規範化。 尚福林表示,銀行業要依靠業務創新、產品創新和技術創新,探索支援實體經濟發展的新道路。

一是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銀行業要健全支援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工作機制,探索投貸聯動等契合創新創業企業生命週期特點、符合我國實際的科技金融服務模式;繼續推動設立科技信貸專營機構,推動加快科技成果有效轉化,助推創新驅動戰略實施。

二是加快資訊技術與金融業務融合。積極發展"互聯網+金融"的商業模式,加強大資料的採集、開發和應用,在風險防控、精准行銷、集約管理等方面引入現代資訊技術,實現線上線下有機結合,提高金融服務效率。

尚福林還表示,將進一步擴大對內對外開放。繼續推動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推動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民營銀行,推進新設消費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擴大村鎮銀行民資股比範圍,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高風險銀行業機構重組改造;同時,將進一步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不斷完善與風險狀況和系統重要性相匹配的風險管理框架;實施穩健的風險偏好和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式,形成與其發展戰略相適應的風險文化;有效運用各類風險管理工具,不斷強化內部控制,完善執行資訊系統,確保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銀行業所面臨的各類傳統風險和新型風險。

尚福林指出,國際經驗反復證明,金融越是發展,就越需要強化監管。為引領我國銀行業在複雜嚴峻的形勢下行穩致遠,必須全方位加強監管。

一是全面推進銀行業法治建設。按照依法治國方略,堅持法治思維,完善銀行業法規制度體系;推進監管執法組織架構改革,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提高監管執法的規範性和公信力,促進銀行業依法合規經營。

二是繼續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合理劃分監管職責和權力,進一步向基層下放審批許可權,提高監管透明度,確保依法監管效率不斷提高。

三是完善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有機結合的監管框架。推動落實資本和流動性等新監管標準;健全宏觀審慎監管體系,推進系統重要性銀行、逆週期資本監管制度建設,提高系統性風險的預警、評估和應對能力。

四是持續改進監管技術和方法。繼續推進監管架構改革;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改進現場檢查;繼續完善和運用監管工具箱;運用現代資訊科技手段,緩解監管資源緊與監管任務重的矛盾。

五是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處置和破產法律體系,加強行政退出與司法破產之間的有效銜接,推進金融市場退出機制常態化、規範化。

六是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協調。加強統籌協調,改革並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國國情和國際標準的監管規則,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不斷提高為民監管、為國把關的能力,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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