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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信類產品轉型在即 信託積極探路PPP模式

中国证券网
2015-11-19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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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融信託認為,對於信託公司來說,開展PPP業務首先需要明確的是:PPP不是傳統政信業務的替代。“43號文”的規定中,在PPP專案中政府不承擔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的償債責任,這意味著政府將徹底退出PPP專案的信用擔保。因此,傳統政信項目以擔保為重的操作模式將不再適用於PPP專案,故而項目自身的風控也顯得格外重要。

2015年以來,宏觀經濟的下行壓力不斷傳導至信託業。伴隨著寬鬆貨幣政策導致的市場流動性充裕,基礎資產的短缺正困擾著信託公司的展業計畫。

而在近期,市場上基礎產業信託的規模與數量卻急速上升。業內人士稱,作為政信類信託的一種模式,這類產品由於大多隱含地方政府的財政或者信用支持,在當前固收類信託重獲青睞的時刻,因為其安全性導致了其在市場上的再度火爆。

然而,受此前中央政府決心清理地方債務問題並推出PPP模式代替城投公司BT模式的影響,信託業內人士較為一致的觀點是:未來政信類信託的業務模式或將無法持續,而創新的PPP模式則可能成為政信類產品的延續或者說轉型方向。

政信類信託“最後的盛宴”

對於信託傳統重頭業務之一的政信類信託,2014年是其命運發生轉折的一個重要時點。基於龐大的地方債務隱憂,2014年國務院發佈的“43號文”成為政信類信託轉型的催化劑。

根據“43號文”的規定,地方融資平臺必須剝離政府融資職能,同時不得新增政府債務。對此,彼時市場將之解讀為這將堵上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臺間接舉債的道路。

而與地方融資平臺合作密切的政信類信託的影響可謂首當其衝。這類基本以基礎產業信託形式出現的信託產品,此前一直是房地產信託之外的另一個市場熱點。就在“43號文”發佈後不久,政信類信託產品的發行規模就呈現出縮水狀態。根據用益信託的統計,43號文發佈當月,市場上共計成立的政信類信託產品有120款,成立規模達213.47億元;而到了2015年1月,儘管成立數量仍有119款,政信類信託的規模卻只有178.55億元,相比2014年10月的規模縮水了近16.36%。

而當時間的指針走到2015年下半年,因為A股市場自6月份後的暴跌,一度積極入市的信託資金由於各種原因收縮了入市的步伐,傳統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再度“爆紅”,成為市場上投資者競相追逐的熱點產品,其中基礎產業類信託又以其兼具較高的安全性和收益而成為當前市場上的“當紅炸子雞”。最新的統計顯示,2015年10月基礎產業類產品發行數量奪得魁首,占比32.50%,其熱度超越了證券類信託和房地產信託。

針對這一現象,愛建財富新近發佈的一份研報指出,基礎產業信託的再度走紅,主要由宏觀經濟“穩增長”的目標導致。因為這一目標加快了對地方基礎設施建設的批復,繼而通過信託融資的管道,加以政府信用的增信,使得基礎產業信託的成立週期加快。

然而這樣的火爆卻未必是可持續的,甚至可以說是“最後的盛宴”。與眾多信託業內人士觀點一致,紫金信託總裁崔斌認為,伴隨著地方債務限額規定的實施,以及我國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深入,傳統的基礎產業信託正面臨著轉型,而PPP模式等創新的信託計畫模式或將成為未來吸納社會資本參與各項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力量。

信託試水PPP的多重樣本

信託業最近參與PPP的項目,當屬10月紫金信託與江蘇信託中標江蘇省PPP融資支持基金的案例。

公開資料顯示,江蘇省PPP融資支持基金是由江蘇省財政廳推動設立的,首期PPP發展基金規模100億元以母基金形式成立,其中江蘇省財政出資10億元,占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10%,為劣後級出資人;江蘇銀行、交通銀行、浦發銀行、建設銀行和農業銀行作為社會資本出資方分別出資18億元,合計占基金規模的90%,為優先順序出資人。該基金又分為5個子基金,每個子基金規模為20億元,均由財政出資人和1至2家社會資本出資人組成。

至於信託在此間的角色定位,在崔斌看來:“這應該是信託機構首次以基金管理機構的身份參與PPP投資。”崔斌向記者表示,PPP作為我國投融資體制改革中重要的戰略舉措,是未來政府推動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融資管道,也是傳統的投融資方式的轉型方向。

事實上,紫金信託並非是信託業試水PPP項目“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2015年7月,中信信託最早成立了“中信·唐山世園會PPP專案投資集合計畫”向社會募集6.08億元投向唐山世界園藝博覽會。爾後,重慶信託也發行了“成渝高鐵榮昌服務區專案”,融資2.5億元投資專案公司參與開發的成渝高鐵榮昌站的配套服務區專案。

在這兩個案例中,信託公司均以成立專案公司的形式參與PPP專案。具體而言,政府和社會資本按照不同的股權比例注資,屆時項目的運營收益則是信託產品的收益來源。此外,中航信託、交銀信託也聯手參與成立了四川省PPP項目的投資基金,以各類公共服務類專案為標的,與政府合作完成專案全流程的各項管理及退出。

而格上理財發佈的一份研報則指出:作為信託公司的主要投資方向之一,政信類信託正處於轉型時期,PPP不失為政信信託轉型和創新契機。而且目前新一輪PPP熱潮已經開啟,PPP法治環境正大幅改善,信託公司應當抓住機遇積極嘗試。當下,信託公司應選擇有穩定現金流的項目參與PPP嘗試,可以通過專案分紅、股權回購、結構化設計等方式確保收益。

而在崔斌眼中,儘管尚處於試水階段,信託公司參與PPP專案的路徑卻多元且豐富。總體而言,信託參與PPP有三大方式可以依循。

首先,信託公司可以基金管理人的身份參與,作為一種主動管理型信託業務,信託公司將全程參與最初的專案競標、後續的基金管理過程中的專案遴選、以及在期間對閒置資金的多次運用管理。在這種模式中,信託擔任基金管理機構無論從專業性抑或規範性上都具有優勢。

其次,信託公司還可以彙集社會資本,通過投資PPP專案公司等方式,利用專案分紅收回投資收益。在這種模式中,信託公司多與其他社會資本作為聯合體共同股權投資項目公司,在約定時間回購股權退出,與政府是以公私合營形式共同參與各類公共專案管理。

第三,信託公司還能以政府的投資顧問形式參與PPP專案。在這種模式中,信託公司可成為政府的顧問,在政府缺乏相關經驗的領域,利用自身的經驗與優勢,設計各類不同結構與類型的產品説明政府財政資金實施專案管理和資金的運用。

機遇與挑戰並存

儘管已經認識到PPP業務的重要性並開始各種類型的嘗試,但整體而言,信託公司在面對PPP模式時仍具有一定的謹慎心態。

滬上某信託公司副總就曾向記者坦言,信託公司作為社會資本參與PPP專案,其中還有很多問題有待解決。比如在操作層面的制度與法律法規有待完善,尤其是PPP項目的週期較長,期間的各種不確定因素也相應增加,因此在部分信託公司選擇“吃螃蟹”的時候,選擇觀望的公司也不在少數。

而崔斌則認為,除了上述問題,“針對規範的ppp業務的開展,建議監管部門也可以研究出臺一些相應政策甚至指引,在信託保障基金繳納、風險資本計算等方面給予支持與配套。真正的創新,應該受到支持與鼓勵。”

而在此前,中融信託發表的一份研報也指出,信託公司參與PPP項目,前提條件或者說風險識別能力非常重要。因此,“專案具有穩定的現金流是開展PPP的基礎,而全面識別風險,在此基礎上建立具體的、可操作的風險分擔機制,則是PPP專案運行成功的關鍵。”

此外,中融信託也認為,對於信託公司來說,開展PPP業務首先需要明確的是:PPP不是傳統政信業務的替代。“43號文”的規定中,在PPP專案中政府不承擔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的償債責任,這意味著政府將徹底退出PPP專案的信用擔保。因此,傳統政信項目以擔保為重的操作模式將不再適用於PPP專案,故而項目自身的風控也顯得格外重要。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是,在財富管理各類機構趨於混業經營的時代,PPP項目的參與者也並非只有信託一家。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等機構未來都有望成為信託的有力競爭者。不過在崔斌看來,由於各類機構分屬的監管政策不同,其自身的制度優勢與功能優勢也不盡相同。

“對於信託公司而言,此前政信類信託作為其傳統的重點業務之一,使得其自身具有產品設計、風險控制以及項目運行管理上的各項經驗優勢。此外,基於《信託法》的支援,信託特有的SPV模式的破產隔離功能也兼具一定的制度功能優勢。同時,信託憑藉其靈活的身份可作為資方、受託機構人等參與其中,因此信託業介入PPP大有可為。”(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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