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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國交易市場促進環境權益均等化

北京
2015-11-13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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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佈的"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要建立健全用能權、用水權、排汙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制度,創新有償使用、預算管理、投融資機制,培育和發展交易市場。

眾所周知,環境品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人們的生活品質,而包含用水、用能、排汙、排碳在內的環境權益構成了人們生存權和健康權的基礎,更為生活條件改善提供了空間和依據。從這個意義上說,環境權益均等化是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組成部分。

目前,以溫室氣體排放為代表的人類活動對環境已造成了實質性影響。世界氣象組織日前發佈的年度報告再次牽動媒體的神經末梢:2014年全球大氣層二氧化碳濃度已升至397.7ppm,是工業化以前(1750年)水準的143%,"我們正以驚人速度進入未知領域"。

英國氣象專家測算,2015年底全球氣溫將比工業化以前升高1攝氏度以上。限制和調整溫室氣體排放以及與之相關的用水、用能等行為,已成為全球絕大多數經濟體的共識。 巴黎氣候變化大會即將於本月底舉行,我國在向聯合國有關機構遞交的自主決定貢獻文件中明確承諾二氧化碳排放將於2030年左右達到峰值並爭取儘早達峰,還將於2017年啟動總量管制及配額交易的碳排放市場。經過此前長時間的探索和試點,我國已夯實了排碳權交易全國推廣的基礎,並為用水、用能和排汙權交易積累了寶貴經驗,"十三五"期間,後幾類交易市場的設立和全國推廣指日可待。

規劃建議提出,要建立以上諸種權益的初始分配制度,這是環境權益均等化的立身之本;而開放、透明和覆蓋全國的交易市場則是權益均等化的實現手段和保障機制。按照法定規則和標準分配的權益即可視為受法律保護的資產,但資產的價值不在於擁有而在於使用。通過市場上的多數行為主體對抽象權益進行定價,為剩餘權益的行使和處分提供依據,同時為供需雙方進行橋接和撮合,最終完成權益的有償轉移--同時實現了超額權益付費使用的監管要求和剩餘權益變現盈利的商業訴求。

全國統一的交易市場將有助於環境權益在地區、城鄉、三次產業、行業和企業之間自由流轉,並由此形成經濟開發區域補償生態涵養區域、城市帶動鄉村繁榮、工業反哺農業、行業協同進步、企業各得其所的平衡發展局面。自然人的環境權益均等化則可通過已納入環境權益價值損益的就業薪酬和公用事業、商品及服務定價等途徑得以體現。 各種環境權益之間客觀上存在著共生或互替關係,為其價值的相互換算提供了依據。理想狀況下,以上諸種權益及其衍生產品都可以在統一的平臺上完成交易和配置,各類市場主體,甚至是自然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和需要,獲取和處分剩餘權益資產,真正實現環境權益的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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