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浙江省金融辦瞭解到,最近出臺的《關於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創新發展的意見》,擴大了小貸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對浙江省內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權結構和"支農支小"資金配置方面做出指導性調整。
據瞭解,在《意見》出臺之前,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的出資配比是:大股東不得超過總股本的30%,小股東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在《意見》出臺之後,大股東持股比例可擴大到45%,若持股人為上市公司,其可持股份可達到65%,小股東的可持股比例也將增加到20%。 "擴大小貸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一方面可以提升大股東出資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也可以解決部分小股東在面臨短期資金困難時難以向大股東出售其股本的困境",浙江省金融辦相關工作人員說。
此外,《意見》還進一步對浙江省小貸公司的貸款對象作出規定:小貸公司投向單戶100萬元(含)以下的小額貸款和500萬元(含)以下的涉農貸款不得低於貸款餘額的70%,各設區市主城區小貸公司前述比例不得低於50%。鼓勵小貸公司根據目標客戶群體實行差別化利率定價,逐步降低融資成本,加大惠農惠企力度。
據瞭解,在《意見》出臺之前,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的出資配比是:大股東不得超過總股本的30%,小股東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在《意見》出臺之後,大股東持股比例可擴大到45%,若持股人為上市公司,其可持股份可達到65%,小股東的可持股比例也將增加到20%。 "擴大小貸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一方面可以提升大股東出資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也可以解決部分小股東在面臨短期資金困難時難以向大股東出售其股本的困境",浙江省金融辦相關工作人員說。
此外,《意見》還進一步對浙江省小貸公司的貸款對象作出規定:小貸公司投向單戶100萬元(含)以下的小額貸款和500萬元(含)以下的涉農貸款不得低於貸款餘額的70%,各設區市主城區小貸公司前述比例不得低於50%。鼓勵小貸公司根據目標客戶群體實行差別化利率定價,逐步降低融資成本,加大惠農惠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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