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國務院發佈保險法修改草案送審稿。
其中,新增加的有以下幾條,包括“保險公司發行次級債,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對實際資本進行分級管理,按照資本吸收損失的能力,將實際資本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 “保險公司可以發行權益性資本工具、債務性資本工具以及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資本工具提高償付能力充足率,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在資本市場公開發行資本工具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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