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經 > 金融

全國首例股權眾籌案件暴露行業痛點 監管仍待細化

北京
2015-09-18 14:18

已收藏

近日,北京海澱區法院對於一樁合同糾紛案件的宣判,引起全國關注。這是股權眾籌領域首個民事案件。業內人士指出,此案涉及的糾紛暴露了眾籌行業的諸多痛點。

股權眾籌是互聯網金融的一種形式,意為利用網路平臺出售融資方的股權以獲得資金支持。融資成功後,專案方需要向網路平臺支付一定的傭金。海澱區法院審理的案件,就是平臺方與融資方之間發生的糾紛。

案件原告北京飛度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人人投"是一家股權眾籌平臺,被告北京諾米多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則是依託人人投平臺融資的公司。8月20日,這一案件在海澱區法院開庭審理。原告飛度和被告諾米多都認為對方違法--飛度認為諾米多提供虛假資訊,損害了投資人利益;諾米多則表示,飛度公司股權眾籌行為本身涉嫌違法。

今年1月,諾米多公司委託飛度公司融資88萬元,用於開設排骨速食合夥店。根據雙方的協定,如成功融資,諾米多公司將支付相當於委託融資金額5%的費用。簽訂協定後,諾米多公司為飛度公司在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充值17.6萬元的先行融資款項。然而,當88萬元的股權融資(含17.6萬元)全部完成後,飛度公司卻提出,諾米多公司提供的專案資訊與真實情況不符,專案沒有房產證、房租過高,且存在違建。

出於保護投資者的考慮,飛度於今年4月解除與諾米多的協定,並將投資人資金本息全數退還。但諾米多對此不予認同,雙方協商未果,飛度將諾米多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委託融資費、違約金、經濟損失共計10.8萬元。

諾米多認為,在未能獲得融資款的情況下不必支付融資服務費,對飛度公司提起反訴。引起社會各界關注的是,諾米多公司提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有限合夥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眾籌過程中已有87名合夥人進行了投資,且飛度的融資行為並未受到央行批准,因此飛度涉嫌違法。諾米多公司於是解除協議,並要求飛度返還17.6萬元的先行融資以及支付5萬元賠償。

9月15日,法院宣判被告諾米多公司給付原告飛度公司委託融資費用2.5萬元、違約金1.5萬元;宣判飛度公司返還諾米多公司出資款17.6萬元。審理這一案件的法官殷華表示,總體來看,法院的判決利好飛度公司,可以認為飛度勝訴。

這一案件引發全國關注,是因為案件暴露了眾籌行業的"隱痛"。其一,股權眾籌相關監管細則未能落地,對於眾籌平臺合法性的判斷仍將在一定時間內困擾行業。

殷華表示,結合央行、證監會等10部委於今年7月出臺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規範性檔精神,法院認為案件所涉眾籌融資交易合法。但相關的監管細則仍有待細化。

其二,對融資方資訊披露的真偽識別,是股權眾籌平臺普遍面臨的挑戰。飛度公司創始人、人人投公司CEO鄭林表示,在我國征信體系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平臺對於融資方的資格與資訊審核成本居高不下。

在我國金融行業中,股權眾籌所占比重非常小。根據互聯網金融諮詢機構"盈燦諮詢"的資料,截至7月底,全國股權眾籌平臺共107家,今年上半年我國股權眾籌平臺的融資金額為17.62億元。

中國政法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愛君、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零壹財經CEO柏亮等專家表示,股權眾籌第一案值得業內重視。因為股權眾籌案件是未來小微企業、創業公司融資的重要方式。未來,股權眾籌行業的監管規定仍有待完善,行業也需要積極探索市場化機制,降低平臺的風險和管理成本。
相關新聞
評論區

最新評論

最新新聞
點擊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