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條件地熱能利用項目納入省重大項目
地熱能是一種儲量豐富、分佈較廣、穩定可靠的可再生能源。近日,山東印發《關於支持地熱能開發利用的若干措施》,支持地熱能開發利用,調整優化能源結構。《若干措施》聚焦關鍵環節,堅持有解思維,破解長期以來影響山東地熱能合理開發利用的取水許可和採礦許可辦理難問題:對開發利用淺層地熱能的,明確採用地源熱泵技術、不取水的專案無需辦理取水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對開發利用中深層地熱能的,不受地下水禁采區和限采區限制,對採用“取熱不取水”技術的,無需辦理取水許可。
《若干措施》從支援地熱勘查和有序利用、優化資源配置和審批服務、鼓勵科技攻關和平臺創建、強化要素保障和降本增效、加大財稅支援和金融服務、引導推廣應用和示範創建6個方面,形成19條支持措施。
其中在支持地熱勘查和有序利用方面,加大地熱能勘查支持力度。重點支持東營、德州、聊城、濱州、菏澤,濟南—淄博—濰坊北部等地熱能富集區以及煙臺、威海、臨沂、濟寧等地熱能豐富地區中深層地熱田調查評價和深勘細查,重點縣(市、區)城鎮開發邊界淺層地熱能調查評價,以及潛力地區幹熱岩調查和評價。支持推廣淺層地熱能供暖(製冷),支持有序推進中深層地熱能開發利用。
強化要素保障和降本增效方面,強化用地用林保障。支持具備條件的地熱能利用項目納入省重大項目。具備直接出讓採礦權條件、能夠明確具體用地範圍的地熱能採礦用地不需申請辦理用地預審,直接申請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和土地徵收。將地熱能供暖(製冷)納入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地熱供暖管網、熱泵等城鎮地熱供暖設施用地可以劃撥方式供應。針對淺層地熱能專案用電量大、推廣難問題,《若干措施》明確對符合有關條件的專案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有力降低淺層地熱能企業用電成本。支援地熱能專案開展碳減排審核,納入碳排放指標收儲範圍,助力企業實現減排收益。
加大財稅支援和金融服務方面,加大稅費減免,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結束,對供熱企業向居民供熱取得的採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對向居民供熱收取採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落實綠色門檻制度,明確建成綠色礦山的地熱企業可享受城鎮集中供暖財政補貼。支持符合標準的地熱能利用項目納入省碳金融項目庫,對符合條件的地熱能建築應用項目,納入綠色金融支援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儲備項目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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