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從環保部獲悉,環保部印發《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國所有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電廠力爭實現超低排放。全國有條件的新建燃煤發電機組達到超低排放水準。加快現役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將東部地區原計劃2020年前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務提前至2017年前總體完成;將對東部地區的要求逐步擴展至全國有條件地區,其中,中部地區力爭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區在2020年前完成。
重點任務包括具備條件的燃煤機組要實施超低排放改造。不具備改造條件的機組要實施達標排放治理。燃煤機組必須安裝高效脫硫脫硝除塵設施,推動實施煙氣脫硝全工況運行。落後產能和不符合相關強制性標準要求的機組要實施淘汰。要統籌節能與超低排放改造。
政策措施包括落實電價補貼政策,對達到超低排放水準的燃煤發電機組,按照《關於實行燃煤電廠超低排放電價支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給予電價補貼。2016年1月1日前已經並網運行的現役機組,對其統購上網電量每千瓦時加價1分錢;2016年1月1日後並網運行的新建機組,對其統購上網電量每千瓦時加價0.5分錢。
給予發電量獎勵,綜合考慮煤電機組排放和能效水準,適當增加超低排放機組發電利用小時數,原則上獎勵200小時左右,具體數量由各地確定。落實排汙費激勵政策,督促各地在提高排汙費徵收標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低於每當量1.2元)同時,對污染物排放濃度低於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切實落實減半徵收排汙費政策。還要給予財政支援,信貸融資支援,推行排汙權交易,推廣應用先進技術。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