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說,如下情況的化妝品說明中不能再使用"不含"字樣: 第一,已被禁用的成分,例如不得使用"不含皮質類固醇";第二,某種可能存在或會被釋放出的成分,例如某產品含釋放甲醛的物質,就不得使用"不含甲醛";第三,某類產品中顯然不會用到的成分;第四,說明覆蓋範圍不清楚的一種或多種成分,例如不得使用"不含過敏原";第五,產品成分具有多種功能,其中包括說明中宣稱不含的某種功能,例如產品中含有酒精,就不能說"不含防腐劑";第六,可能詆毀某種成分安全性的說明,例如"不含三氯生"。
但是,針對特定使用者群體的產品可繼續使用"不含"字樣。例如,供全家使用的"不含酒精"漱口水、針對素食者的"不含動物來源成分"等。
公告還說,化妝品不應含有任何已知的過敏性物質,也不應含有過敏性相關資料缺失的物質。因此,產品說明中禁止使用"低過敏性"字樣。
根據公告,這一規定自7月1日起開始生效,適用於市場上的所有新產品,但無需召回已上市的產品。
法國美妝企業聯合會發佈公告指出,新規定可以提高產品的透明度,讓消費者更清晰瞭解所購產品的真實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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