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規範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做出兩部分指示,一是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階段不再受理劇名變更申請;二是申報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劇碼的1500-2000字劇情梗概,須對思想內涵作出概括說明,並在最後附以樣本。
總局在通知中表示,近年來各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電視劇製作機構貫徹執行《電視劇內容管理規定》(總局令第63號)、《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管理辦法》(廣發〔2013〕65號),對保障、促進電視劇發展繁榮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為進一步完善規範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管理工作,優化管理辦法,提高行政效率,突出電視劇社會效益和導向意識,強化作品思想內涵,遏制行業在選題策劃和申報備案過程中的浮躁之風,總局要求:
一、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階段不再受理劇名變更申請。備案公示審核是嚴肅的電視劇拍攝製作管理環節,經過備案審核公示的劇名,不宜隨意變更。為促進製作機構嚴肅創作態度,強化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的意識,自通知下發之日起,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階段不得進行劇名變更。如確有需要變更劇名的,須在完成片審查環節,經省局或總局完成內容審查後,在確保導向正確、內容與片名一致的前提下按程式履行變更手續。
二、申報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劇碼的1500-2000字劇情梗概,須對思想內涵作出概括說明。電視劇創作要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自覺提升作品思想價值和文化內涵。自通知下發之日起,申報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劇碼的1500-2000字劇情梗概,須對思想內涵作出概括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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