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金融體系是現代經濟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構建完備的現代金融體系已是中國金融的當務之急,亟須“補短板”。業內專家表示,未來構建現代、市場化、適應創新要求的金融體系,要真正實現讓市場機制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同時,需讓貨幣政策從數量型向價格型框架轉變。
金融體系轉型迫在眉睫
“構建完備的現代金融體系已是中國金融的當務之急,亟須‘補短板’。”浙商銀行董事長沈仁康表示,現代金融體系對中國未來的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經濟與金融的關係要求中國儘快建立現代金融體系。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和資源配置的樞紐,現代金融體系是現代經濟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對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具有重要作用。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殷劍峰表示,我國金融體系依然是一個相對封閉的體系。這種銀行導向、政府主導相對封閉的金融體系,客觀上來說在過去40年改革開放期間完成了動員儲蓄、推動大規模投資和經濟高速增長的任務。但這樣的金融體系已經不能適合未來中國經濟結構的變化,包括人口結構、產業結構、需求結構等。
當前中國金融體系有三方面無法適應新階段經濟發展需要。《2018·徑山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提出,一是金融體系無法滿足實體經濟的新需求;二是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邊界不清楚;三是金融風險,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已成政府“三大攻堅戰”之一。
沈仁康稱,縱觀世界,主要發達國家都已建立起現代金融體系,中國也必須建立起符合自身發展特點的現代金融體系。站在當前時點,中國金融體系的優勢和不足都比較明顯。一方面,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金融快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成就,金融業規模處在世界前列;另一方面,中國金融資源配置不平衡,服務實體經濟不充分,國際競爭力有限,金融抑制程度較高。
對於構建現代、市場化、適應創新要求的金融體系,報告建議從七方面入手:一是真正實現讓市場機制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二是進一步推進銀行商業化改造,三是圍繞信義義務發展功能健全的資本市場,四是建立支持創新與產業升級的金融政策,五是金融監管要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六是貨幣政策要從數量型向價格型框架轉變,七是完善現代金融的法律體系。
發揮政策利率“錨”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在報告中提出,金融體系要適應實體經濟,與實體經濟實現良性迴圈,貨幣政策要適應金融體系,既需科學制定,也需有效實施,以促進金融體系與實體經濟的良性迴圈。因此,構建適應現代金融體系的貨幣政策框架至關重要。
“貨幣政策轉型現在面對的核心問題是,逐步從數量調控走向價格調控。”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院長黃益平稱,在這個轉型過程中,金融體系會面臨三個問題。一是當前金融機構還是以銀行為主,融資方式以間接融資為主。二是銀行體系以大銀行為主,存款主要在大銀行。因此,流動性管理有特殊含義,在資金拆借市場上,大銀行是資金的提供方,而中小銀行一般都是借款方,這與美國的情況不完全一致。三是在很多層次上,政府有各種隱性擔保,或促成銀行擴張衝動,因為隱性擔保沒有很強的市場紀律。
對於如何構建符合中國金融體系的貨幣政策框架,孫國峰建議,首先,要確立我國的央行政策利率以錨定與引導預期。今後一段時期,應堅定不移地確立政策利率調控框架的核心地位,著力構建和理順政策利率傳導機制,發揮包括短期和中期政策利率在內的政策利率的調控功能,逐漸取代存貸款基準利率,繼續將M2等數量指標作為監測指標。
其次,要穩定央行流動性操作機制。為更好發揮央行政策利率的錨定預期功能,應擴大借貸便利工具合格抵押品範圍,保證抵押品的可得性、規模性、便利性等要求。加快推進信貸資產質押和央行內部評級試點,增加金融機構合格抵押品,建立起包括國債以及達到一定評級要求的地方政府債券、金融機構債券、公司類信用債和銀行貸款等在內的抵押品體系。
另外,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貨幣理論與政策研究處處長牛慕鴻表示,建設新時代現代金融體系的基礎是要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其中,進一步建立健全或者完善金融調控體系,尤其要重視貨幣政策在維護金融穩定中的作用,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雙支柱。同時,加強市場基準利率的培育,使之提高交易性和代表性,成為資金定價基礎。
提高創新資本形成效率
“我國的金融體系必須提高創新資本形成效率,從而最有效地提高產業的技術含量,培育新經濟企業,形成有抗風險能力的制度性安排。”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認為,發展以資本市場為主的金融體系,為全社會提供更加充分的風險資本,催生經濟新動能,是我國現代金融體系的主要方向。
黃益平稱,如果市場沒有很好發揮融資功能,則說明市場機制不完善。比如,規則制定和實施往往有很強的行政性,帶來很多不確定性,導致市場和監管博弈,而不是市場之間的博弈。同時,投資者缺乏耐心,很多投資者更多是短期投機性比較強。
報告從四方面對我國現代資本市場建設提出了政策建議。一是理順行政監管與市場的關係,讓市場對資源配置發揮決定性作用。二是提升立法站位,全面構建資本市場基礎性法律規範。三是推動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協同,建設現代行業治理體系。四是推進資本市場綜合稅制改革,營造資本市場發展有利環境。
對於投資者保護,黃益平表示,所有金融機構要落實“投資者適當性規則”,並不是任何給個人、投資者提供金融服務,或投資機會的金融服務都是好的服務,要考慮他的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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