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分析

國家住房銀行仍處研究階段 設立條件基本具備

北京
2015-11-2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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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層面時隔多年再次定調化解房地產庫存,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發展。業內人士解讀稱這意味著公積金作用有望得到強化,國家住房銀行或提上時間表。

與此同時,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佈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中,首次允許發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這被認為是為國家住房銀行設立鋪路。而國家住房銀行的真正設立,仍然需要更高層次的頂層設計。

業內人士指出,隨著近年來公積金制度漏洞的逐漸暴露,公積金應有的作用不斷被弱化,改革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在此背景下成立國家住房銀行,將有效盤活多年沉睡的公積金沉澱資金,推動住房消費需求的增加。 中國房地產協會副研究員康俊亮表示,"設立國家住房銀行的想法在這一時間節點上提出有特殊的意義。

目前,化解存量,穩定房地產市場、增加住房消費需求是住房銀行的重要作用,其可提供低利率資金,有利於緩解中低收入者的購房壓力,也與當前樓市調控最主要的市場目標相統一。" 國家開發銀行湖南省分行行長王學東也表示,為實現"住有所居"的住房保障目標,建議成立國家住房保障銀行,主要為"夾心層"住房消費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提供長期、低成本融資,發揮政策性住房金融"托底"作用,彌補商業性住房金融缺位。

但康俊亮指出,國家住房銀行與此前國家開發銀行成立的住房金融事業部不同的是,國開行針對的是對於棚戶區改造等保障類住房建設資金,也就是供給端資金。而國家住房銀行則是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基礎設立的政策性住宅金融機構,針對中低收入人群購房,是需求端。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公積金條例送審稿中,允許發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也將成為國家住房銀行資金來源的重要方面,有效擴充了公積金歸集的單一管道。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趙路興表示,"雖然國家住房銀行設立的條件已基本具備,但目前仍處研究階段。"住房銀行的設立意味著事業單位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改制成為金融機構,一方面,管理所屬權難定,另一方面,是否具備金融管理能力也是未知數。此外,目前住房公積金主要由地方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支配,如果設立國家住房銀行,那麼地方利益將受到影響;當前的住房公積金主要存入中國建設銀行的帳戶中,一旦建立住房保障銀行,資金池發生改變,也將帶來重大利益調整。 因此,趙路興指出,國家住房銀行不僅僅是公積金條例改革便可以解決的,而是需要更高層次的頂層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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