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21日公佈了新修訂的《中央定價目錄》,這是落實近日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的重要舉措。
新版定價目錄修訂了什麼?市場作用如何充分發揮?怎樣規範保留專案的定價程式?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許昆林、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局長張漢東21日在國新辦召開的發佈會上對價格改革的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
新版定價目錄修訂了什麼?
胡祖才:關於中央定價目錄,最大幅度進行了精簡,由以前的13種類減少到7種類,具體項目由以前的約100種減少為20種,約減少80%,同時實行定價目錄清單化。 關於地方定價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已批復了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定價目錄,還差1個省,近期也將完成。地方定價目錄平均縮減範圍達55%。截至9月底,已經有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外公佈修訂後的地方定價目錄,其他省份近期也陸續公佈。
不管是中央定價目錄還是地方定價目錄,保留的定價專案基本上都屬於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後,目錄之外中央政府就沒有定價權了,這樣便於社會監督,也體現了新一屆政府簡政放權的要求。
價格改革如何體現充分發揮市場作用?
張漢東:第一,健全市場價格行為規則。一是絕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由市場決定,經營者自主制定。二是對經濟社會影響重大,特別是與民生緊密相關的商品和服務要依法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和監管辦法。三是對存在市場競爭不充分、交易雙方地域不對等、市場訊息不對稱等問題的領域,要研究制定相應的規則,合理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
第二,加強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堅持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相結合。加強民生領域價格監管,著力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第三,完善價格社會監督體系,充分利用國家發展改革委開通的全國四級聯網的12358價格舉報資訊系統,定期發佈舉報情況或熱點問題,對消費者和經營者予以警示。還將加快推進價格誠信建設,對構成價格違法的失信行為予以懲戒。
政府定價權力能否保證在陽光下運行?
許昆林:首先,定價專案實行清單化管理,政府對清單內專案逐項明確具體定價內容和範圍。 其次,規範定價行為和程式。一方面對保留的極少數定價品種,政府制定價格盡可能適應市場變化,少定具體價格,儘量制定一些辦法和規則,給予經營者一定的自主權。另一方面在定價程式上進行完善,讓公眾更多參與,不斷完善合法性審查和專家論證等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有效約束政府定價行為。
再次,加強成本監審和成本資訊公開。成本監管十分重要,可以有效約束經營者成本不合理的上升。最近做的主要是輸配電價成本監審,深圳的改革試點核減掉十幾億元,蒙西核減掉20多億元,有效降低用戶電費支出。同時也要建立一些成本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的監督。總之,要通過規範政府定價的行為,推進政府定價公開透明,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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