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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改革如何讓群眾吃上"定心丸"?--透視價格改革五大熱點

北京
2015-10-16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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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15日正式發佈,為我國進一步深化價格機制改革做出了頂層設計。

價格改革進一步向深入推進如何保障群眾生活?重要商品價格會不會大幅波動?能源價格怎麼改?如何用好價格杠杆促進調結構?政府自身的定價行為怎麼管?記者15日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價格改革如何保障群眾生活?

《意見》中涉及多個民生領域價格機制的調整,包括農產品價格全部由市場形成;在醫藥價格改革已經啟動的基礎上,醫療服務價格也將推進;道路客運、民航國內航線客運等與百姓密切相關的競爭性領域價格將適時放開;並將全面實行居民用水用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

放開這些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價格,如何避免產生不利影響?意見明確,加強民生領域價格監管,保護消費者權益,並完善價格社會監督體系,鼓勵消費者和經營者共同參與價格監督。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對階梯電價等涉及民生的價格,政府將繼續合理監管,保障困難群眾生活,讓市場有穩定預期、給群眾吃定心丸。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推進涉及民生的價格政策要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並落實和完善社會救助、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特別是對特困人群的救助措施。同時,加強民生領域價格監管,做好價格爭議糾紛調解處理,維護群眾合法價格權益。

如何穩定重要商品價格?

生豬、蔬菜、煤炭等重要商品價格與老百姓的生活關系密切,其大幅波動對價格總水準影響明顯。在絕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已放開後,這些重要商品價格會不會出現大幅波動?政府如何調控?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在全面深化價格改革、強化價格監管的同時,要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保持價格總水準基本穩定。

這位負責人說,要加強價格與財政、貨幣、投資、產業、進出口、物資儲備等政策手段的協調配合,合理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政策合力,努力保持價格總水準處於合理區間。同時開展前瞻性研究和應對。特別是加強通縮、通脹預警,制定完善相應防範治理預案。重點通過健全價格監測預警機制和應急處置體系,構建大宗商品價格指數體系,健全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和調控預案,豐富和完善價格調控手段。

能源價格怎麼改?

石油、天然氣、電力……能源領域價格改革涉及能源管理體制改革,是價格改革中必須啃的"硬骨頭"。

《意見》明確,加快推進能源價格市場化,下一步改革將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思路,推進電力、天然氣等能源價格改革。擇機放開成品油價格。

發展改革委負責人說,要儘快全面理順天然氣價格,加快放開天然氣氣源和銷售價格,合理制定天然氣管網輸配價格。電力價格方面,把輸配電價與發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單獨核定輸配電價,分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由市場形成。

"當前重點是將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範圍逐步覆蓋到各省級電網,並進一步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和標杆電價體系,使電力價格更好反映市場需求和成本變化。"這位負責人說。

近年我國能源價格改革取得較大進展。2013年,我國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機制,價格調整更為靈活及時。天然氣價格並軌"三步走",今年完全理順了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並放開直供用戶用氣價格;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已擴大到6個省份。

專家指出,能源領域往往上游供應主體較少,下游又與民生緊密相關,必須堅持市場化改革與壟斷環節監管並重,結合體制機制改革穩步推進。

如何用好價格杠杆促進調結構?

隨著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經濟結構正加快調整。《意見》明確,充分發揮價格杠杆作用,促進節能環保和結構調整,推動經濟轉型升級。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要建立有利於節能減排的價格體系,逐步使能源價格充分反映環境治理成本。包括繼續實施並適時調整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電價政策;研究完善對"兩高一剩"行業的差別電價、超定額累進水價等措施;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和財稅制度改革,完善涉及水土保持、礦山、草原植被、森林植被、海洋傾倒等資源環境收費基金或有償使用收入政策。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近年來,通過徵收可再生能源附加及對風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制定較高標杆電價,我國可再生能源取得快速發展。截至去年底,我國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分別居世界第一、二位。目前全國脫硫、脫硝機組占全國火電裝機分別達96%以上和87%以上,其中脫硫電價對全社會二氧化硫減排貢獻率在75%以上。

政府自己的定價行為怎麼管?

《意見》明確,對於極少數保留的政府定價專案,要推進定價專案清單化,規範定價程式,加強成本監審,推進成本公開,堅決管細管好管到位,最大限度減少自由裁量權,推進政府定價公開透明。 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在近年來陸續放開部分電信、藥品、交通運輸等價格的基礎上,通過修訂中央定價目錄,將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從13個種(類)精簡為天然氣、電力、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郵政業務等7個種(類),具體定價專案從約100項減至20項。

截至目前,我國已有20多個省級地方政府公佈了地方定價目錄。 政府定價目錄是"負面清單",也是政府有關部門的定價權力清單。列入清單的,政府可以制定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凡沒有列入清單的,經營者均可自主定價,通過市場競爭決定價格,政府不能進行不當干預。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在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公佈後,下一步要明確政府定價的規則。對納入政府定價目錄的專案,要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定價機制、成本監審規則。

"要將成本監審作為政府制定和調整價格的重要程式。"這位負責人說,對按規定實行成本監審的,要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開制度。同時完善政府定價過程中的公眾參與、合法性審查、專家論證等制度,有效約束政府定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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