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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行政會修改《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法規鼓勵科技發展

新華社,澳門
2021-01-26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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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澳門1月25日電(記者李寒芳)澳門特區行政會25日完成討論《修改第14/2004號行政法規〈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規自2021年2月1日起生效。

2004年4月2日,澳門特區制定第14/2004號行政法規,宣佈設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旨在配合澳門特區的科技政策的目標,對相關的教育、研究及項目的發展提供資助,組織機關包括信託委員會、行政委員會及監事會。除科研資助、科普資助等之外,這一基金還與科技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廣東省科技廳等開展了聯合資助。

這次行政法規的修改主要包括:調整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監督實體和信託委員會主席為經濟財政司司長;增加推動和鼓勵科技創新發展的措施,包括資助產業發展的研發、推廣、創新專案,以及研發成果轉化的科研專案等;調整專案顧問委員會的組成,以更精准地評審不同類型及領域的專案。

澳門特區政府高度重視科技發展,繼重組經濟局為"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後,通過修改行政法規,將更有助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與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在科技創新鏈上形成上下游關係,共同推動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促進科研成果走向產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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