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8日電(記者丁小溪)記者從28日召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自2020年10月10日起,港澳居民可在內地申請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即港澳居民可向全國任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辦手續與在港澳地區一致。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是港澳居民來往內地的法定出入境證件,是港澳居民在內地的身份證明。過去,港澳居民在內地期間遇證件過期或遺失、損毀,須返回港澳地區申請換發補發,增加了相關人員不必要的時間成本和經濟負擔。
據悉,新政在保持申請條件不變、申辦手續不變、審批要求不變的基礎上,將為港澳居民帶來以下便利:就地就近申辦,港澳居民在內地期間證件過期換發、遺失損毀補發可就近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無需再返回港澳地區辦理;一次辦結,申請人可通過視窗申請、提交材料、繳納辦證費用、自願選擇證件郵寄服務,一次性完成所有申辦手續,辦證時間縮短為7個工作日,有緊急需求者還可通過"綠色通道"實現"急證即辦";網上服務,港澳居民可通過出入境政務服務平臺實現網上查詢受理地點、預約辦理時間、自助查詢辦證進度等多項"互聯網+"政務服務;惠及面廣,新政將惠及廣大的港澳居民,在大量節省時間成本的同時,也減少了經濟支出。據估算,每年在內地申請換發補發證件的港澳居民僅交通費一項可節省約1.8億元。
近年來,港澳居民來往內地和在內地創業工作、學習生活的人數不斷增長。2019年,港澳居民來往內地2.15億人次,是1996年的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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