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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註冊科技企業可“同股不同權” 深圳個人明年3月1日起可破產

中國證券網
2020-08-27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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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黎靈希)8月26日下午,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等7項創新性重要法規。

據悉,《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變通公司法,允許在深註冊的科技企業可實施“同股不同權”,在擴大企業融資管道的同時保護穩定發展。

同時獲得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是國內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擬于明年3月1日起實施。根據該條例,在深居住且參加深圳社保連續滿三年的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者資不抵債的,可以依法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經過三年受到嚴格行為限制的考察期,就可以免除剩餘債務。不過對於濫用個人破產制度的債務人,不僅不允許其免除債務,還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會議還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前海蛇口自由貿易試驗片區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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