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獲悉,近日天津市出臺《天津市關於鼓勵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多方面促進行業規範發展。
據介紹,新規從建立准入與退出機制、強化車輛管理、保障承租人資金資訊安全、建立誠信體系等方面,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進行了進一步規範。
意見指出,綜合考慮道路條件、交通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換電配套設施安全等因素,天津市外環線以內區域(含外環線)不得投放運營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含電動助力車),外環線以外區域的屬地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關政策。
為保障承租人資金資訊安全,企業不得擅自公開、洩露或向他人提供其採集的承租人身份資訊。同時,企業還需公佈符合有關規定的計費標準和方式,實行明碼標價,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銀行支付機構進行資金結算,並與其簽訂協定。
意見鼓勵企業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收取押金的,需建立完善承租人押金退還制度,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並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承租人押金、預付資金。在天津註冊的企業應在天津市開立承租人押金、預付資金專用帳戶,並與銀行簽訂押金、預付資金專用帳戶資金使用監管協定,實施專款專用,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管。
此外,此次出臺的新規完善了對行業企業服務品質和承租人信用的評價機制。對於企業的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有關部門將在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和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天津)上公示處罰結果,同時也鼓勵企業對承租人建立安全騎行規範、停放守則、文明用車獎懲及個人用車信用積分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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