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傳播,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湖北省政府決定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應急回應。
應急回應啟動後,湖北著力強化7大舉措,切實強化疫情防控。具體內容包括:嚴格實行屬地管理制度、嚴格實施隔離措施、加強社會面防控、嚴格疫情報告制度、加強醫療機構管理、做好物資保障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等。
湖北各市、州、縣將成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領導機構,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區域內各單位(含中央在鄂單位、駐軍、武警部隊)不分行政隸屬關係,都要接受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籌協調。各地、各部門要各司其責,確保政令暢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嚴格實施隔離措施。
湖北省明確要求,醫療機構要認真落實傳染病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制度。各地要指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點醫療機構並及時向社會公佈。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對發現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一律無條件收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所發生的醫療費,由各地政府按規定解決。
此外,湖北對疫情報告實行屬地化管理;對趁機制售偽劣產品、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行騙牟利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依法從嚴從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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