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澳門6月16日電(記者郭鑫、王晨曦)澳門特區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初步統計結果16日晚10時公佈。由4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已產生399名選委,其中344人由澳門不同屆別或界別組合選出。
投票于當天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進行,在5735名合資格投票人中,有5001人前往3個投票站投票,投票率為87.2%。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宋敏莉表示,當天各投票站的運作和投票過程暢順。本次選舉的總投票率為87.2%,高於上屆的82.69%,體現了各界別或界別分組法人選民對選舉的積極參與和支持,反映了對現行選舉制度的認受性。
根據澳門基本法,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根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專為選出澳門特區行政長官而設,選委會任期5年。
根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4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中12名全國人大代表為當然委員,2名為市政機構代表,36名委員分別由澳區全國政協委員、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各自內部選舉產生,宗教界6名委員由宗教團體內部協商產生。
其餘344名選委由澳門各界別選舉產生,其中工商、金融界120人,文化界26人,專業界43人,社會服務界50人,教育界29人,體育界17人,勞工界59人。其中勞工界、教育界為差額選舉,其他界別為等額選舉。
由於澳門特區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宣佈參選第五任行政長官並已辭去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他的選委資格自動失去,名額出現空缺,替補的選委名單最遲可在行政長官選舉日前3天提交。因此目前已產生的選委人數為399人。
根據澳門特區相關法律規定,行政長官選舉日應晚于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選舉日至少60天,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須早于行政長官選舉日30天。根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應獲得不少於66名選委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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