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20日),北京市國土資源局表示,北京市民暫時無需對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有過多的擔心。關於出讓住宅用地,北京市按國家相關規定,出讓年限為70年,目前北京市最早出讓的住宅用地到使用年限屆滿還有40多年。
據北京晨報4月21日報導,北京市國土局介紹,1992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頒佈第11號令《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標誌著本市開始實施以出讓為主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關於出讓住宅用地,本市按國家相關規定,出讓年限為70年,目前本市最早出讓的住宅用地到使用年限屆滿還有40多年。
北京市國土局回應稱,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目前尚未出臺關於土地出讓期限屆滿續期的具體實施細則,以後將按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土地出讓合同的相關約定進行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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