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地方稅體系是十九大報告提出的財稅改革重要任務之一。去年國務院發文,明確環境保護稅為地方收入。近日,多個省份陸續公佈環境保護稅歸屬方案。專家認為,目前健全地方稅體系成為當務之急,完善地方稅種、拓寬地方稅範圍成為健全地方稅體系的主要內容。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雲南省近日發佈《關於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決定按照屬地原則,環保稅全部為州市、財政省直管縣財政收入,省級不參與分享。通知要求,各州、市原則上應將環境保護稅全部劃為縣級財政收入,增強縣級履行環境保護責任的能力。
江西省規定,環境保護稅實行屬地征管,比例分享,其中省級分享20%、市縣分享80%。
福建省規定,環境保護稅收入由省與市、縣(區)共用,其中20%繳入省級國庫,80%繳入市、縣(區)級國庫。
貴州省規定,所有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者繳納的環境保護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省、市、縣20%∶20%∶60%比例分享。
山東省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對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繳納的環境保護稅收入,統一實行省與市、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按照30%∶70%的比例分成,旨在理順排汙費改征環境保護稅後省與市縣收入分配關係,引導各地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分析人士認為,環境保護稅劃歸地方,這對充實地方環保治理資金,調動地方積極性意義重大,未來地方稅種將更加完善。
財政部部長肖捷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明確表示,推進地方稅體系建設。下一步哪個稅種可以劃歸地方?業內建議未來可以將消費稅的部分稅目劃給地方。
財政部資料顯示,2017年國內消費稅10225億元,同比增長0.1%。業內人士認為,消費稅是目前我國一項年收入超過萬億元的較大稅種,收入相當可靠。如將消費稅由生產環節改為消費環節徵收,轉為地方稅種,將會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強化消費稅調節消費結構和消費行為的功能,彌補地方政府因“營改增”造成的財力損失。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賈康認為,消費稅改革要與中央地方收入劃分改革等相匹配,放在整個稅改的大盤子裡考慮。當前,我國消費稅為中央稅,而本輪消費稅改革的另外一項重要舉措就是,有望從中央稅改為共用稅,這樣可以同時起到彌補地方稅收缺口的作用。此外,考慮到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以及消費稅的征管,可以嘗試將一些稅目交由地方來徵收,或者分配給地方,這樣也可以激發地方政府引導消費、優化市場建設的積極性。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