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 > 宏觀

人社部延長最低工資調整週期 為企業減壓

中国证券网
2016-05-17 10:16

已收藏

 
從地方人社系統獲悉,根據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企業經營困難的情況,人社部決定在一段時間內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時間,由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改為兩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且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據21世紀經濟報導5月17日報導,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認為,這與當前經濟形勢以及產業結構調整可能導致的失業壓力加大有關,因此通過最低標準杠杆來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從而促使企業少裁員。

  
根據2003年發佈的《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在此基礎上,近年來我國最低工資標準穩步提高,有些省份調整週期幾乎是一年一次。人社部資料顯示,2011-2015年,全國分別有25個、25個、27個、19個、27個地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但2016年,對最低工資標準作出確定和調整的省份則大大減少。據不完全統計,截至今年5月14日,全國僅上海、江蘇、重慶、廣東等四省市對今年最低工資作了明確,且江蘇、重慶更多是對2014年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作出調整。

  
延長最低工資調整週期,與經濟下行時期企業經營困難有關。根據人社部統計,過去五年間,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年平均增幅為13.1%。

  
今年年初,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就曾公開表示,“最近十年,特別是最近八年,工資增長超過勞動生產率兩三個百分點,使得我們競爭力越來越不足,實際上代工制是靈活用工,不可能長期發展。”他認為,這與現行《勞動合同法》對企業的約束有關。

  
對此,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在今年兩會前夕表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出現了一些新的業態、新的就業形式,《勞動合同法》在實施八年的過程中反映出一些問題,其中之一就是導致企業用工成本比較高。他當時表示,人社部正對這一問題進行研究論證,適時提出意見。

  
據悉,上周,人社部法規司司長芮立新一行到江西開展立法調研,重點就《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了調研座談。他表示,將對地方提出的《勞動合同法》有關修法建議進行認真研究,積極採納,並適時組織開展《勞動合同法》修訂的廣泛調研。

  
除最低工資調整週期延長外,調整幅度原則上也將會不超過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從今年已對最低工資作出明確的四省市調整幅度來看,漲幅普遍放緩。以上海為例,在去年調整的基礎上,從今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020元調整到2190元,增加170元,比上一輪調整略少30元。

  
根據廣東省日前發佈的供給側改革方案,廣東今明兩年內則將暫停上漲最低工資。事實上,從近年來全國最低工資增速來看,漲幅基本在逐年走低。2011-2015年,已經調整地區平均增幅分別為22.1%、20.1%、17%、14.1%、14.9%。

  
“現在最低工資水準已處於相對合理的狀態,如果再按過去幾年那樣快速上漲,在當前經濟增速放緩的情況下,企業承受的壓力會更大,這樣只會導致企業裁員來減輕負擔,最後只能推高整體失業率。”李實判斷,未來幾年,最低工資標準增幅較前幾年將會有所放緩,且也不會快於社會平均工資增速。

  
反映到已發佈2016年工資指導線的省份來看,工資增幅均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回落。比如,今年山西、內蒙古確定的企業貨幣工資增長指導線的基準分別是7%、8.5%,相較去年紛紛下調了3個百分點、1.6個百分點。

  
這其中,部分行業企業工資指導線遭遇了“腰斬”。以內蒙古為例,在13個細分行業中,今年6個行業的工資增長基準線都較去年有所回落,其中尤以採礦業、房地產行業最為明顯,較去年大幅回落了5個百分點和6.5個百分點,今年工資基準線還不及去年一半。

  
在李實看來,最低工資究竟什麼時候調整,調整多少才算合理,應該考慮到以下幾個因素,一是經濟發展水準;二是當地就業狀況;三是綜合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各項成本;四是與企業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在多個省份人社部門發佈的今年工作重點中,關於工資保障制度的措辭,多用“完善並落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或者“建立健全最低工資標準動態評估和調整機制”等新表述方式。

相關新聞
評論區

最新評論

最新新聞
點擊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