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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萬億地方存量債務計畫三年左右置換完成

北京
2015-12-29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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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6日舉行聯組會議,就國務院關於201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包括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內的七位部門負責人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詢問。 就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明雯提出了四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如何防範地方政府直接債務和或有債務風險?對此,樓繼偉給出四招:一是規模控制,督促地方政府落實限額管理,地方政府的債務餘額不得突破已經批准的限額。二是落實償貸責任,督促地方政府統籌預算資金,償還政府存量債務,必要時可處置政府資產。全國人大規定地方政府債務由省級發行,所以責任在省,如果有些縣的債務率過高,那麼這個省就有責任。三是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到期債務,降低利息負擔,緩解當期的償債風險。四是鼓勵地方將有收入來源的專案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模式進行改造,也可以化解一部分存量債務。

針對第二個問題--"存量債務下一步如何置換",樓繼偉表示,今年8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的限額中含有15.4萬億元存量債務,這15.4萬億中含1.06萬億元是過去批准發行債券的,除去這部分之外,剩餘的那些通過銀行貸款、融資平臺等非債券方式舉措的存量債務,國務院準備用3年左右的時間進行置換。 這意味著,國務院準備用3年左右時間置換14.34萬億元地方政府存量債務。而今年財政部已經下達3.2萬億元置換債券額度,因此未來兩年地方將置換剩餘的11.14萬億元存量債務。

樓繼偉接著表示,2016年及以後年度,省級政府可以在餘額限額內發債,借新還舊。置換原則上由省級政府根據償債需要、市場情況自行確定,中央政府不再硬性下達置換債務額度。但為了避免地方競相發債對市場產生衝擊,財政部會做好地方債券發行與國債發行平穩銜接,對發債的進度做必要的組織協調。

如何控制高風險地區的債務風險?如何處理好"穩增長"和"防風險"關係?對此,樓繼偉稱,除了上述置換債券舉措外,2016年初步計畫中央和地方都要增加赤字。

原則上,置換債的比重高即存量風險大的地區,新給的債務規模就少,不要再發那麼多新債了,逐步緩釋風險。 他表示,也要督促高風險地區制定中長期債務風險化解規劃,逐步通過控制專案的規模、壓縮公用經費、處置存量資產、引入社會資本等方式,多管道籌集資金,消化存量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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