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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浪奇5.72億元庫存失蹤 深交所要求全面核查存貨異常情形

中國證券網
2020-09-2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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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朱文彬)9月28日早間,針對廣州浪奇5.72億元庫存“不翼而飛”一事,深交所高度關注,並發出問詢函。

  27日晚間,廣州浪奇披露,公司無法對存放在江蘇鴻燊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燊公司”)及江蘇輝豐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輝豐公司”)的貨物開展正常盤點及抽樣檢測工作,相關存貨價值為5.72億元。

  深交所注意到,近年來,廣州浪奇大量開展化工品貿易業務,公司應收賬款、預付帳款及存貨的金額較大。截至2020年6月底,公司應收賬款、預付帳款及存貨的帳面金額分別為36.94億元、12.46億元、15.71億元,合計占總資產的75.35%。此外,公司近期票據逾期、部分仲裁訴訟事項亦與貿易業務相關。

  對此,深交所要求,廣州浪奇補充披露上述存貨的主要構成及用途;說明公司與鴻燊公司、輝豐公司關於協力廠商倉儲業務的開展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合同簽署時間、雙方主要權利義務、合同執行情況及歷史合作情況等;說明本次存貨異常情況的具體發現過程及最新核查進展;說明截至本關注函發出日,公司所有存貨存放地點、金額、庫齡、協力廠商倉儲業務合作方、近期盤點情況等,全面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存貨異常情形。

  同時,廣州浪奇需說明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對於期末存貨的盤點過程,針對協力廠商倉儲業務採取的內部控制措施及執行情況,盤點過程是否發現存在異常狀況,如是,說明公司採取的應對措施。請公司年審會計師說明針對存貨科目採取的審計程式,是否已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結合近年來公司貿易業務的業務模式、與主要客戶與供應商的業務往來(如購銷數量、金額及具體內容,資金往來情況,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是否存在供應商與客戶重疊情形等)、應收賬款及預付帳款的賬齡及逾期情況、存貨庫齡與銷售情況、票據管理情況等,廣州浪奇需說明公司貿易業務是否存在商業實質,應收賬款、預付帳款及存貨規模是否與公司業務匹配,公司收入成本確認過程及依據,信用減值損失及存貨跌價準備是否計提充足,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請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年審會計師說明就公司貿易業務真實性所執行的審計程式和獲取的審計證據,對上述問題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此外,廣州浪奇需評估本次存貨風險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及財務成果的影響,並充分提示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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