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場25日早間發佈澄清公告。公司在公告中稱,有媒體報導提及祝義財先生向中商高管胡曉軍等人行賄3000多萬,以及從中央商場借款4000萬用於收購中央商場股份,與事實嚴重不符。(1)關於行賄罪。第一,祝義財先生控制的地華公司從二級市場收購中商股份,只需按照證券法的規定,做到程式嚴謹、資訊透明、對價充分,便可完成對中商股份的收購,不需要任何人提供説明;第二,胡曉軍等人在2005年5月份之後,已經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談不上利用職權為祝義財先生及地華公司後續收購國有股提供幫助;第三,關閉門店是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經過董事會表決通過,程式合法,屬公司自主經營範疇,無需胡曉軍等人提供幫助;(2)關於挪用公款,事實是時任中商董事長的胡曉軍個人決定將中商股份的4000萬借給南京證券理財,系企業牟利創收行為,且借款本息早已收回,與祝義財先生毫無關聯。
公告稱,祝義財先生目前已經回到家中。2017年6月29日,杭州市檢察院反貪局以行賄罪、挪用公款等罪名移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8年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不構成挪用公款,以行賄等罪移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2019年1月10日,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主動撤回行賄等罪的指控。以上事實充分說明了司法機關對祝義財先生給出了最終的公正的法律評價,認為祝義財先生不構成行賄、挪用公款。
公告稱,祝義財先生目前已經回到家中。2017年6月29日,杭州市檢察院反貪局以行賄罪、挪用公款等罪名移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8年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不構成挪用公款,以行賄等罪移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2019年1月10日,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主動撤回行賄等罪的指控。以上事實充分說明了司法機關對祝義財先生給出了最終的公正的法律評價,認為祝義財先生不構成行賄、挪用公款。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