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天,從委託調解到簽收調解書,華銳風電(ST銳電)案最後一批共81名投資者索賠的過程快了不只一點點。簽收完調解書短短幾天,賠償金就陸續發放到了索賠投資者的手中。
記者從調解方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瞭解到,截至11月22日,涉及81名投資者超過252萬元的賠償款已全部劃付至投資者指定帳戶,81個訴訟案件也做到了案結事了。
2015年,華銳風電因財務造假虛增收入利潤被證監會行政處罰,受損投資者開始陸續啟動索賠程式。該公司公告顯示,公司虛假陳述系列案件訴訟時效已於2018年11月5日屆滿。自2016年1月起,截至今年11月6日,累計收到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239案,其中已經結案的158案總計支付賠償金及相關費用1057.04萬元。除上述158案外,最後一批81案也於近日獲得賠償。
投保基金公司法律部執行經理鐘新慧表示,法院對華銳風電案前期投資者索賠已經有過生效判決,對計算依據、賠付範圍等都有明確界定。在此基礎上,投保基金公司在示範判決下進行調解。
“該案調解工作的完成,提高了效率,節省了司法資源,實現了司法機關依法審判、上市公司履行法律責任、投資者權益維護的共贏局面。”鐘新慧說,投保基金依照示範判決,利用自身資料優勢、計算系統優勢和調解人員的經驗優勢,快速精確計算賠償金額,加強糾紛雙方的溝通調和,努力促成了訴訟雙方在較短的時間內解決分歧,達成調解。
值得關注的是,為保證及時、便捷、高效地向投資者支付賠償款,投保基金公司與華銳風電集團在充分溝通協商的基礎上,約定由投保基金公司開立“證券期貨糾紛調解賠償專戶”,在華銳風電將賠償款劃付至該專戶後,由投保基金公司根據調解書的要求啟動付款程式,及時、足額完成委託付款。
“調解組織通過科學計算賠付金額,設立‘共管賠償帳戶’,促進達成調解的創新模式是可行的,也是可以複製實踐的。”業內專家分析,本次的糾紛調解模式提升了矛盾糾紛化解的效率,增強了調解的吸引力,有效促成投資者與上市公司達成和解,在減輕當事人訴訟成本和司法審判壓力的同時,也降低了矛盾糾紛對企業正常經營的不良影響。
投保基金公司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證監會確立的首批八家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調解組織之一。鐘新慧介紹,投保基金公司在先行賠付案件中積累了一定經驗,立足資料和技術優勢,近年來在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案的調解方面發揮特長。
她說,在這種彈性調解模式下,投資者和上市公司經過協調,通常可以對賠償金“打個折”,但是能大大縮短賠償金的到手時間,“減少對抗性,讓雙方互利共贏”。
鐘新慧認為,在這起案件調解過程中,離不開法院的指導、支援,而上市公司積極履行法律義務,承擔社會責任也很重要。“在調解過程中,也可以感受到華銳風電等上市公司理念上和行動上的進步。”
記者從調解方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瞭解到,截至11月22日,涉及81名投資者超過252萬元的賠償款已全部劃付至投資者指定帳戶,81個訴訟案件也做到了案結事了。
2015年,華銳風電因財務造假虛增收入利潤被證監會行政處罰,受損投資者開始陸續啟動索賠程式。該公司公告顯示,公司虛假陳述系列案件訴訟時效已於2018年11月5日屆滿。自2016年1月起,截至今年11月6日,累計收到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239案,其中已經結案的158案總計支付賠償金及相關費用1057.04萬元。除上述158案外,最後一批81案也於近日獲得賠償。
投保基金公司法律部執行經理鐘新慧表示,法院對華銳風電案前期投資者索賠已經有過生效判決,對計算依據、賠付範圍等都有明確界定。在此基礎上,投保基金公司在示範判決下進行調解。
“該案調解工作的完成,提高了效率,節省了司法資源,實現了司法機關依法審判、上市公司履行法律責任、投資者權益維護的共贏局面。”鐘新慧說,投保基金依照示範判決,利用自身資料優勢、計算系統優勢和調解人員的經驗優勢,快速精確計算賠償金額,加強糾紛雙方的溝通調和,努力促成了訴訟雙方在較短的時間內解決分歧,達成調解。
值得關注的是,為保證及時、便捷、高效地向投資者支付賠償款,投保基金公司與華銳風電集團在充分溝通協商的基礎上,約定由投保基金公司開立“證券期貨糾紛調解賠償專戶”,在華銳風電將賠償款劃付至該專戶後,由投保基金公司根據調解書的要求啟動付款程式,及時、足額完成委託付款。
“調解組織通過科學計算賠付金額,設立‘共管賠償帳戶’,促進達成調解的創新模式是可行的,也是可以複製實踐的。”業內專家分析,本次的糾紛調解模式提升了矛盾糾紛化解的效率,增強了調解的吸引力,有效促成投資者與上市公司達成和解,在減輕當事人訴訟成本和司法審判壓力的同時,也降低了矛盾糾紛對企業正常經營的不良影響。
投保基金公司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證監會確立的首批八家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調解組織之一。鐘新慧介紹,投保基金公司在先行賠付案件中積累了一定經驗,立足資料和技術優勢,近年來在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案的調解方面發揮特長。
她說,在這種彈性調解模式下,投資者和上市公司經過協調,通常可以對賠償金“打個折”,但是能大大縮短賠償金的到手時間,“減少對抗性,讓雙方互利共贏”。
鐘新慧認為,在這起案件調解過程中,離不開法院的指導、支援,而上市公司積極履行法律義務,承擔社會責任也很重要。“在調解過程中,也可以感受到華銳風電等上市公司理念上和行動上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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