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纏身的印紀傳媒,9月26日收到深交所的關注函,監管層要求印紀傳媒就公司獨立董事范紅、郭全中、張然反映公司可能存在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違規事項進行說明。
近日,深交所收到印紀傳媒獨立董事范紅、郭全中、張然的材料,反映公司可能存在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違規事項,但公司未按獨立董事的要求進行相關核查和報告。深交所要求公司嚴格自查,並詳細披露。
根據“關注函”,深交所要求公司說明,截至目前,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況;公司對外提供擔保(不含對合併報表範圍內子公司提供的擔保)情況,各項擔保是否履行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
另外,自查公司是否存在已觸碰《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修訂)》13.3.1 條、13.3.2 條規定的情形,公司董事會自2017年以來的運作情況,是否符合《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三節相關規定。
近日,深交所收到印紀傳媒獨立董事范紅、郭全中、張然的材料,反映公司可能存在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違規事項,但公司未按獨立董事的要求進行相關核查和報告。深交所要求公司嚴格自查,並詳細披露。
根據“關注函”,深交所要求公司說明,截至目前,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況;公司對外提供擔保(不含對合併報表範圍內子公司提供的擔保)情況,各項擔保是否履行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
另外,自查公司是否存在已觸碰《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修訂)》13.3.1 條、13.3.2 條規定的情形,公司董事會自2017年以來的運作情況,是否符合《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三節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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