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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夥伴反目成仇 再升科技捲入並購“羅生門”

中国财富网
2018-09-2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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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訴狀,掀開了並購“羅生門”的一角:涉事方包括A股上市公司再升科技和已從新三板摘牌的蘇州維艾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維艾普”)。

同處真空絕熱板芯材行業,讓它們成為合作夥伴;不斷深化的業務合作,讓它們想要強強聯合。然而,在再升科技今年2月宣佈擬參股維艾普後,後者卻在2個月後陷入經營困境。到今年8月,維艾普實際控制人周介明等以股權轉讓糾紛為由,將再升科技及上市公司實控人郭茂等告上法庭,再升科技回擊稱與周介明等人不存在任何股權轉讓合同關係,隨即宣佈終止增資維艾普。

上證報記者調查瞭解到,在短短半年的時間內,維艾普確已發生重大變化:員工罷工、工廠停產、債務累累、生產設備及原材料被拉走……與此同時,一家名為邁科隆真空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稱“邁科隆”)悄然崛起,該公司的真空絕熱板芯材生意紅火,訂單不斷,與維艾普目前的慘澹形成鮮明對比。而這,是偶然麼?

昔日的合作夥伴,如今為何對簿公堂,是什麼打翻了它們“友誼的小船”?是誰讓維艾普走上了末路?又是誰該為這一併購殘局“買單”?更讓人深思的是,這場看似平常的股權糾紛,有著諸多不合常理之處,背後究竟有何隱情?其他有意從事資本並購(或被並購)的企業,從中又該吸取哪些經驗教訓?圍繞本次並購“羅生門”,記者想要還原的不止事件本身,更欲揭示其根源、本質,令其他企業能從中引以為鑒。

增資引來股權糾紛

由於雙方矛盾升級,再升科技和維艾普這對昔日合作夥伴之間的增資擴股事宜戛然而止,進而引發股權糾紛對簿公堂。

“邁科隆所用設備是從維艾普拉走的,客戶是我幫忙導流的,根據協定,我兒子周燕清應持有邁科隆25%股權,對應出資對價為維艾普部分股權轉讓款7000萬元。但目前周燕清卻被從該公司股東除名。”維艾普實際控制人周介明告訴記者,其與郭茂2016年底便開始洽談維艾普的收購事宜,其間周介明與不同的投資方共簽署了8份協議。郭茂對此則向記者反復強調:“一定要搞清楚交易主體是誰。每個交易都是獨立的。”

雙方各執一詞的背後,事實又是怎樣?

將時點拉回至今年2月上旬,再升科技彼時與維艾普及維艾普實控人周介明等簽署協定,擬以現金1.35億元對維艾普進行增資擴股,增資後持有維艾普45%股權。然而,因維艾普經營情況低於預期,再升科技4月份宣佈調整對維艾普擬增資金額和比例,擬分批向維艾普以現金方式增資。

此後隨著雙方矛盾升級,再升科技今年8月宣佈終止增資時表示,迄今為止,公司與維艾普及其原股東並未簽署正式增資協定,也未支付增資款。加之維艾普當前被多家主要供應商提起訴訟追索貨款,與多名管理人員存在勞動爭議糾紛,被多家銀行起訴要求償還貸款,其主要銀行帳戶已遭到凍結,經營陷入停滯、財務狀況持續惡化。維艾普經營情況已與簽署框架協定時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故公司決定終止增資。

誰在收購維艾普

不到一年時間,相關投資方與周介明等分別簽署了8份協定,那麼到底是誰在收購維艾普?

針對上述投資糾紛,周介明等人已將再升科技及郭茂等投資方告上法庭,此案將於近期開庭審理。

周介明稱,2016年起郭茂方面與其就收購維艾普事宜進行溝通。溝通內容包括關停重慶馬谷、周燕清參股邁科隆、再升科技對維艾普增資等一系列安排。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相關投資方與周介明等分別簽訂了8份合同,圍繞相關收購安排進行調整、完善並作出約定。2018年3月31日,投資方陣營由楊興志與周介明再次簽訂了《股權轉讓協定》對以往協定進行了歸併處理,成為雙方實際履行的最終協議。

在周介明來看,該《股權轉讓協議》並非一份孤立的協定,是股權收購過程中根據《投資意向框架合同》安排的一個環節。而郭茂是《投資意向框架合同》的合同當事人,主導了本次股權收購。西藏中盛、楊興志、盧文立(楊興志配偶)等投資方都是郭茂陣營依據《投資意向框架合同》預設安排指定的股權受讓人。

但在後續股權收購過程中,投資方在接管維艾普經營管理權後,轉移了維艾普部分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等。周介明向記者表示,目前維艾普生產線停產、經營陷入癱瘓,公司客戶資源、技術秘密等無形資產被投資方悉數知悉、佔有,公司經營業態遭到不可逆轉的破壞。

面對周介明等人的起訴,再升科技則指出,上市公司及實控人郭茂與4名原告之間不存在任何股權轉讓合同關係,2018 年3月31日《股權轉讓協議》的當事人為楊興志和4名原告,再升科技及郭茂並非該合同當事人。因此,4名原告起訴再升科技及其實控人屬於起訴物件錯誤。

一邊是周介明的控訴,一邊是郭茂陣營的撇清,究竟孰是孰非,誰主導了維艾普的收購?誰又該為維艾普目前的經營殘局負責?上證報記者分別在上海、重慶兩地採訪了周介明、郭茂以及楊興志的代理人楊晨等,試圖揭開這起收購背後的更多細節。

1.是誰最初提出收購維艾普,約定如何進行收購?

周介明:維艾普是再升科技微纖維玻璃棉材料的客戶。在多年供貨關係的基礎上,2016年底,郭茂與我開始洽談維艾普股權收購事宜,約定郭茂作為主要投資人的並購基金收購維艾普51%股權。

2017年5月1日,郭茂與我簽署了《投資意向框架合同》,約定郭茂指定的基金公司或投資公司作為投資方認購維艾普51%股權,交易對價1.31億元。同時約定簽署正式股權轉讓協議15個工作日,維艾普實現終止掛牌。若維艾普完成業績承諾,投資方應幫助維艾普獨立上市或併入上市公司。

同年5月12日,由郭茂女兒郭思含參股44.78%的西藏中盛鑫瑞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與我、王月芬等簽署了《股份轉讓協定》,擬1.31億元收購維艾普51%股權。在此期間,郭茂通過西藏中盛轉給我9000萬元,並個人借款1000萬元給我,讓我收購維艾普其他小股東股權,方便日後直接從我手中收購維艾普整體股權。後因新三板股許可權售規定等原因,該筆股權並未實際轉讓。2017年12月26日,維艾普在新三板終止掛牌。

今年2月5日,再升科技與維艾普股東簽署了《增資擴股框架協議》是再升科技履行上述《投資意向框架協定》的戰略安排。而今年3月31日,楊興志又與我、王月芬等維艾普股東簽署了《股權轉讓協定》,擬受讓我、王月芬等合計持有的維艾普7135萬股(占比97.27%)。該協定對以往協定的簽訂、履行歸併處理,是股權收購實際履行的協議。

郭茂:維艾普曾是再升科技的大客戶。對於股權交易,一定要搞清楚,從2016年到2018年,交易的主體不停在變化,主體並不是一個。只有一個(不變的)是,(維艾普股東)永遠作利潤承諾,卻永遠不交付股權。所有的投資都是在對賭不成功後,又一次次招新的投資人入局。

再升科技當時擬對維艾普增資是從行業發展的角度考慮的,鑒於雙方一直有交易往來,所以我們希望它(維艾普)好。我們的心是善良的,但這些都是有前提的。

2.楊興志為何會參與收購維艾普?楊興志與周介明等維艾普股東約定了什麼?

楊晨(楊興志的侄子):楊總(楊興志)2017年投資了邁科隆,邁科隆與維艾普主業相同,一段時間曾是維艾普代工商。由於該行業准入門檻較高,產品主要面向國外市場,所以企業通常需要得到國外客戶專利授權才能開展相關業務。維艾普已經具備相關資質(技術、客戶),所以我們想通過收購維艾普,獲得國外(銷售)管道,打通產業鏈佈局,做好VIP芯材產業。

2018年3月31日,楊總與周介明等維艾普股東簽署了《股權轉讓協定》。當時約定了1.3億元股權轉讓款採取分期付款:2500萬元在維艾普經營權交接完成後支付;3500萬元在股權轉讓完成工商變更後支付;剩餘7000萬元轉為周介明指定兒子周燕清累計持有邁科隆25%股權的出資對價。

我們(楊興志等)沒有搞垮維艾普的動機,我們已經支付了首期2500萬元的股權轉讓款,搞垮公司對我們沒有好處。

周介明:楊興志是郭茂指定的投資方之一,與我們簽署了最終的《股權轉讓協議》。在協議中,楊興志承諾將推進與再升科技合作事宜。協議中約定7000萬元的股權轉讓款轉為持有邁科隆25%股權的出資對價。截至去年12月底,邁科隆股權結構為楊興志(75%)、周燕清(20%)、郭彥(5%),郭彥是郭茂的姐姐。但今年6月,楊興志等人解除了周燕清股東資格,將其從邁科隆股東除名了。

郭茂:雖然我和楊興志是朋友關係,但投資維艾普是楊興志自己的事情,與我沒有關係。

3.維艾普為什麼會發生經營困難?股權轉讓為何無法推進?

楊晨:我們支付2500萬元首筆款項後,周介明開始挑撥新的管理團隊與員工的關係,導致員工罷工、工廠停產。周介明還認為我們拿不出3500萬元(第二筆轉讓款),所以遲遲不轉讓維艾普股權,不進行工商變更,甚至還要求我們先支付股權轉讓款。

在此期間,我們確實拉走了維艾普的設備,但拉設備之前維艾普召開過中層幹部會議,也通知了周燕清,周介明也電話同意,履行了相應的手續。我們認為維艾普處於罷工期間,短期內生產經營有困難,所以調撥了閒置設備供邁科隆生產使用。更何況拉走的是不影響公司生產的閒置設備,不算折舊,這些設備和原材料合計約300多萬元,而周介明欠楊總及邁科隆的錢遠不止這些。

但從目前維艾普的經營現狀來看,我們已經不想收購這家公司了。

周介明:由再升科技委派的人員全面接管維艾普資產及經營管理權後,立即組建了新經營管理團隊。新的管理團隊就勞動合同簽署、工資發放、工廠搬遷等問題與員工發生矛盾,管理不善,最終導致員工罷工。此後,投資方還將維艾普的生產及檢測設備、原材料等從太倉搬往重慶,導致維艾普停產。

關於股權至今沒有變更,是由於受到相關規定的限制。今年4月2日,我將維艾普經營管理權交于楊興志執行,並辭去公司總經理及董事職務。但相關股權變更按規定要在今年10月份才可進行,楊興志等投資方對此是清楚的,當時協定中有約定,“由於複雜原因,股權變更尚需時日,各方應積極配合股權變更登記工作簽署對應檔,股權變更期為過渡期。”

此外,楊興志等新的管理團隊掌握維艾普公章、營業執照等材料後,卻遲遲不變更公司性質,為股權變更設阻。今年5月,我還向楊總發了通知函催促此事,並請他們儘快解決與公司員工的矛盾、歸還轉移的設備及原材料,恢復維艾普生產經營。

郭茂:在此期間,我們也瞭解到維艾普生產經營不及預期,所以今年4月份調整了對維艾普的增資計畫,不過最終這筆增資沒有實施。
誰來為維艾普“買單”

維艾普當前現狀是否真的與再升科技及其實控人郭茂無關?究竟誰該為如今的維艾普“買單”?

面對維艾普停產、身陷股權轉讓糾紛等狀況,再升科技今年8月宣佈終止增資維艾普。那麼,維艾普當前現狀是否真的與再升科技及郭茂無關?究竟誰該為如今的維艾普“買單”?

根據當事各方表述,不難發現其中的多項反常之處。例如,從最初郭茂有意收購到再升科技擬增資入股,再到楊興志欲投資控股,面對同一個標的對象,為何會同時出現多個版本並存的交易方案,並且各方都允許這種反常情形的產生?

再如,對於爭議、糾紛,雙方為何都對相關核心細節不予以明確,使局面愈發複雜化?

基於此,記者圍繞本次股權糾紛採訪了券商及律師等專業人士,試圖從協力廠商視角進行客觀判斷、分析。

一家大型券商投行部負責人告訴記者,這起複雜的並購案中實際隱藏了諸多交易漏洞,一旦交易雙方發生利益衝突,這些漏洞就會直接轉化為交易風險,甚至引發更嚴重的並購“後遺症”。“目前無法判斷投資方是否存在主觀惡意收購的動機,但上述交易中的一個細節值得關注:轉讓方在移交經營管理權後,尚未對標的公司股權進行工商變更,即投資方僅擁有標的公司的管理權而非所有權情況下,無權挪走標的公司設備、原材料等資產,這可能會涉及侵吞資產等。但資產處置是否屬於管理層的經營管理權利,是否違反公司章程等,還要具體分析。”

上述投行人士認為,該股權糾紛可看作是一個並購案的反面教材,對其他企業具有參考價值。目前上市公司與新三板公司股權交易日漸頻繁,無論交易主體是哪一方,在處置公司股權時都應該聘請專業的仲介機構作為顧問,設計交易條款,防範交易風險。

“維艾普股權存在一女三嫁的問題。”上海某知名律師事務所李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直言,本次交易中股權轉讓方存在兩個致命性錯誤:一是在與再升科技簽署增資協議時,沒有終止與西藏中盛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沒有對該協議作出明確的妥善的安排);二是在上市公司對標的資產增資擴股停滯後,轉讓方沒有與收購方就下一步股權轉讓作出全面規範的安排,如如何終止與西藏中盛的股權轉讓,如何對接楊興志與西藏中盛之間的股權轉讓關係。

對於股權轉讓方,李律師提出了兩個建議:一是在未收到大部分並購款項前,轉讓方不要將公司的管理控制權交出,尤其是存在對賭條款時;二是在股權轉讓協議中審慎對待對賭條款,如果沒有十足的把握,不要輕易簽署對賭條款,否則就是吞下了“毒丸”,吃下去的好東西都可能因為“毒丸”而要全部吐出來的。

在採訪中,周介明向記者透露了一個細節,其與楊興志簽署最終的《股權轉讓協定》時,雙方均沒有律師參與。楊晨也向記者證實:“我們的律師當天在路上出了些事情,所以沒有來。”

李律師認為,並購目標是否在法律上是一個乾淨的主體,是否有致命的瑕疵,需要律師進行盡職調查,需要律師草擬被並購方對重要事項作出相關承諾的函件或協定,需要律師對股權交易過程、交易條款作出符合法律而又具有可操作性的設計。涉及上市公司的股權並購更應該在合法、合規、合理的市場環境中“陽光化”運行,這也是保護股東權益的重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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