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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生物成漏網之魚?40萬支不合格疫苗去向成謎'

中国财富网
2018-07-26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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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疫苗讓長生生物深陷輿論漩渦,股票連續跌停,甚至被ST,董事長也被公安機關刑拘,其他上市的醫藥生物公司也遭到波及。

繼各級部門對長生生物調查的逐步展開,涉及百白破疫苗不合格的另一生產廠家——武漢生物製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武漢生物”)也引起了社會公眾的強烈關注。

武漢生物是中國醫藥集團下屬中國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其官方網站顯示,公司創建於1950年,是國家醫學微生物學、免疫學、細胞工程、基因工程的主要研究機構和生物製品產、學、研、銷一體的大型高新技術企業,也是中南地區免疫規劃指導中心。

武漢生物擁有各類生物製劑的生產文號119個,每年生產30多個品種及100多個規格近2億劑量的產品。該公司主導的產品包括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乙型腦炎減毒活疫苗、麻疹減毒活疫苗、麻疹—腮腺炎聯合減毒活疫苗、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和狂犬病、乙型肝炎、破傷風等三種特異性免疫球蛋白。在10餘種主導產品中,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位列首位。武漢生物擁有全球最大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生產基地,年產7500萬劑量,市場份額高達80%。

但該公司去年底出問題的疫苗就是其拳頭產品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

儘管武漢生物不合格批次的疫苗數量更多,但截至目前,有關40余萬支問題疫苗的具體流向、召回情況、不合格原因和有效性檢驗等資訊仍沒有結果。

7月25日,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湖北省食藥監局”)新聞宣傳處負責人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有關事項應由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武漢市食藥監局”)落實。

本報記者多次致電武漢市食藥監局宣傳工作負責人,截至發稿電話仍無人接聽。

問題疫苗流向待解

2017年11月3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公告,總局近日接到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報告,在藥品抽樣檢驗中檢出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605014-01、武漢生物生產的批號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符合標準規定。

武漢生物生產上述不合格批次疫苗共計400520支,銷往重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銷往河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10000支。長春長生生產的該批次疫苗共計252600支,全部銷往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7月25日,湖北省食藥監局新聞宣傳處負責人告訴記者,2017年武漢生物生產的百白破疫苗不合格事件發生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會同湖北省食藥監局和武漢市食藥監局共同處理此事,並最終由武漢市食藥監局負責作出處罰決定並落實。

記者查詢武漢市食藥監局官方網站瞭解到,該局在7月13日發佈的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顯示,5月29日,武漢市食藥監局對武漢生物作出行政處罰((武)食藥監藥罰〔2018〕01-42003號)。由於武漢生物生產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批號:201607050-2,規格:0.5ml)經檢驗,其“效價測定”項不符合標準規定、被判定為不合格,武漢生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但通告中沒有披露具體的罰款金額。
此外,上述宣傳處負責人向記者透露,武漢生物可能在7月25日晚間披露該事件的詳細資訊。但截至發稿,記者未能在公開管道看到相關公告。

涉嫌多起受賄案

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看到,武漢生物被牽涉到多起疾控官員受賄案中。例如,在安徽省亳州市利辛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原主任李傳濤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罪一案中,武漢生物的業務員王某為順利開展業務,在2008年8月9日送給李傳濤1萬元;2009年8月,李傳濤又向其索賄3萬元。同樣在亳州市,蒙城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原主任萬德明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中,武漢生物業務員王某丁曾向其行賄32000元。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某預防控制中心行政科原科長郭偉曾收受武漢生物狂犬免疫球蛋白銷售代理程某91000元。2015年6月其二人約定,蚌埠疾控中心每採購一支武漢生物狂犬免疫球蛋白,由程某給予郭偉35元回扣。此外,2016年1月25日程某為了感謝郭偉在採購疫苗方面對其提供的幫助,從網上購買一部價值1409元的小米4手機送給郭偉。

再如2016年12月16日的一份判決書顯示,2009年至2015年期間,國家工作人員陳某為武漢生物業務員王某乙銷售疫苗提供幫助,收受王某乙9000元現金。

針對相關問題,記者致電中國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宣傳負責人,截至發稿對方電話無人接聽。

因不良反應,曾遭多人起訴

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資訊顯示,武漢生物還曾因接種疫苗產品的不良反應而引來多起訴訟。
例如,2017年10月11日的一份判決書顯示,2012年12月5日出生的王某前往社區衛生中心接種了由武漢生物生產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和由天壇生物生產的糖丸疫苗。當晚,王某出現高熱,體溫38℃。次日,王某在武漢市第三醫院就診,被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2013年10月14日,王某被北大醫院兒科門診診斷為癲癇。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專家組作出《調查診斷書》認定:“可能屬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

法院綜合多方面因素經審理查明,武漢生物對王某損害的發生並不存在過錯,但王某接種疫苗後的人身權益受到損害的事實屬實,為此,一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的規定,酌定武漢生物承擔一定的賠償。

在另外一宗許某與武漢生物、天壇生物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的案件中,判決書同樣指出雖然兩公司的疫苗系合格產品,兩公司對許某損害的發生並不存在過錯,但出於人道主義責任要求武漢生物等承擔一定的損失。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武漢生物在2018年6月遭到行政處罰的產品同樣有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而該產品正是多份判決書裡所涉及到的糾紛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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