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深交所向*ST眾和、*ST天馬發出關注函,起因都是相關公司2017年年報被審計機構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交易所要求,上述公司及其年審會計師應就導致“無法表示意見”的相關事項作進一步說明。
深交所要求,*ST眾和的年審會計師劉延東、陳攀峰(來自福建華興會計師事務所)應補充說明:*ST眾和是否存在未嚴格執行會計準則及相關資訊披露規範造成的財務報表錯報,是否與上市公司及時溝通並要求更正;是否已獲取“能夠確定公司存在重大錯報的情形”的審計證據;相關事項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可能的影響金額,公司盈虧性質是否發生變化等。
深交所還指出,*ST眾和在2016年2月曾簽訂《原料購銷意向合同》,存貨購買意向方於次月接收該存貨,但公司2017年2月又簽訂了補充協定和《銷售確認函》,確認2017年實現存貨銷售收入8944.73萬元。據此,深交所要求會計師根據銷售收入的確認條件,說明公司的前述行為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
此外,兩位會計師在專項說明中稱:“形成無法表示意見的基礎段中涉及事項不屬於證監會今年4月19日起施行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14號——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的處理》中規定的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資訊披露規範規定的情形。”對此,深交所要求會計師說明得出該結論的依據。
*ST天馬方面,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17年年報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也引起深交所的關注。針對*ST天馬向東方博裕預付的鋼材採購款(6.67億元)遠大於公司2017年全年實際鋼材採購額(1.99億元)的情況,深交所要求公司說明具體原因、付款安排的合理性和風險評估過程、相關鋼材採購的進展情況及對2017年預付款項帳面值等準確性的影響。
審計報告中還指出,*ST天馬於2018年4月確定將天馬誠合納入並表範圍。深交所要求*ST天馬說明此舉的原因、合規性。深交所指出,天馬誠合於2017年5月以16.61億元收購公司實控人徐茂棟控制的喀什基石99.99%股權,在天馬誠合與公司的合併財務報表中,將喀什基石下屬被投資單位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公司需說明將相關投資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的原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過程及相關參數選擇的合理性等。此外,深交所還對*ST天馬涉及的增資、撤資、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重要高管人員變動等問題進行質詢。
深交所的要求,*ST眾和、*ST天馬兩公司及相關人員需在近期就上述問題作出書面說明,並對外披露。
深交所要求,*ST眾和的年審會計師劉延東、陳攀峰(來自福建華興會計師事務所)應補充說明:*ST眾和是否存在未嚴格執行會計準則及相關資訊披露規範造成的財務報表錯報,是否與上市公司及時溝通並要求更正;是否已獲取“能夠確定公司存在重大錯報的情形”的審計證據;相關事項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可能的影響金額,公司盈虧性質是否發生變化等。
深交所還指出,*ST眾和在2016年2月曾簽訂《原料購銷意向合同》,存貨購買意向方於次月接收該存貨,但公司2017年2月又簽訂了補充協定和《銷售確認函》,確認2017年實現存貨銷售收入8944.73萬元。據此,深交所要求會計師根據銷售收入的確認條件,說明公司的前述行為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
此外,兩位會計師在專項說明中稱:“形成無法表示意見的基礎段中涉及事項不屬於證監會今年4月19日起施行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14號——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的處理》中規定的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資訊披露規範規定的情形。”對此,深交所要求會計師說明得出該結論的依據。
*ST天馬方面,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17年年報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也引起深交所的關注。針對*ST天馬向東方博裕預付的鋼材採購款(6.67億元)遠大於公司2017年全年實際鋼材採購額(1.99億元)的情況,深交所要求公司說明具體原因、付款安排的合理性和風險評估過程、相關鋼材採購的進展情況及對2017年預付款項帳面值等準確性的影響。
審計報告中還指出,*ST天馬於2018年4月確定將天馬誠合納入並表範圍。深交所要求*ST天馬說明此舉的原因、合規性。深交所指出,天馬誠合於2017年5月以16.61億元收購公司實控人徐茂棟控制的喀什基石99.99%股權,在天馬誠合與公司的合併財務報表中,將喀什基石下屬被投資單位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公司需說明將相關投資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的原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過程及相關參數選擇的合理性等。此外,深交所還對*ST天馬涉及的增資、撤資、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重要高管人員變動等問題進行質詢。
深交所的要求,*ST眾和、*ST天馬兩公司及相關人員需在近期就上述問題作出書面說明,並對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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