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水電12月11日午間公告稱,公司收到控股股東廣東省水電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水電集團”)發來的《關於廣東省水電集團有限公司改革重組的告知函》(粵水電集團〔2017〕110 號),稱廣東省人民政府原則同意廣東省國資委報送的《省屬建築工程板塊企業改革重組方案》,廣東省建築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建工集團”)與水電集團合併,建工集團作為合併後的新主體。重組後,建工集團出資人為廣東省人民政府,授權廣東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監管職責。相關具體事宜按規定程式辦理。
粵水電表示,此次改革重組主要為集團層面重組合並,暫不涉及公司經營業務變化。改革重組後,公司實際控制人仍為廣東省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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